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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4-26 15:57:00  来源: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6日在扬州市江都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为总体目标,履行监督职能,服务地方发展,践行司法为民,提升检察贡献。一年来,集体、个人获区级以上荣誉66项,办案中保护民营企业相关做法由中央电视台予以报道,2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件获评省院典型案例,扫黑除恶类案办理经验由《新华日报》刊发,12项办案核心指标居全市前列,2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获全市检察机关“审查与汇报案件技能竞赛”两项大奖。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工作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办理批捕案件541件845人,公诉案件1119件1716人,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5%和5%。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62件81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10件273人,参与追赃挽损3600万余元。在审查李文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时,针对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的“车闹”行为,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单位对68辆公交车安装防护门及报警系统,该案入选最高检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采用拍摄微视频、开设法治讲座、发放宣传画册等形式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开展集中宣教活动16次,累计受益人数达3万余人次,联合区妇联、区法院等部门成立“容融工作室”,形成保护合力。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黑恶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22人。牵头会签协调配合机制意见,实现“介入审查与侦查监督同步骤,查清罪行与追赃挽损同频率,指控犯罪与破网打伞同推进”。审查起诉了许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涉及10名被告、8个罪名、32项犯罪事实,涉案违法所得1087万余元,专案组对黑社会组织认定、“套路贷”性质进行充分论证,列出补查事项130余项,移送线索16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受到刑事处罚人员名单12次38人,把好村两委换届入口关、程序关。

  ——积极营造市场经济法治环境。提升金融、税收等领域的专业化检察贡献。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金融犯罪案件26件39人,其中联宝(宝缘)公司在全国16个省区市非法设立481个办事处,非法吸收7万余名社会公众存款157亿元,审查起诉的同时积极追赃挽损,全力把控集体访风险。起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9件14人,减少国家税款流失92万元。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走访22家企业,了解经营中的法治痛点难点,给出对策建议、提振投资信心。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8名民营企业家不批准逮捕或捕后取保候审,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推介。

  二、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

  深入推进法律监督规范化,实现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依法开展刑事侦查审判监督。提前介入李云峰故意杀人等10起恶性案件,引导侦查、固定证据。全年监督立案6件8人,监督撤案21件24人,纠正漏捕27人、纠正漏犯9人。办理胡超凡等人组织卖淫案中,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犯1人,其中4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体现了精准监督。深化“两法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监督立案戴福来非法经营案,规范生猪屠宰,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书面纠正审判违法意见6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等不当情形,推进司法规范。对滕军红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获评最高检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系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

  ——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杜绝“以权减刑”“提钱出狱”。依法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对涉及请假、会见、通信等方面的违规监管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3次,发出检察建议6件。监督收监5人,刘环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多次利用怀孕逃避羁押,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晓以厉害、跟踪监管、及时将其收监执行,《检察日报》予以报道。和司法机关形成合力,将潜逃近两年的缓刑罪犯徐春柳抓获收监。监督财产刑执行到位81万元,维护生效判决权威。严格、审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88份,对60人变更为取保候审,钝化社会矛盾。

  ——依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开展对不服生效民事裁判、调解和执行的监督,办理依申请、依职权监督案件149件,其中支持起诉102件,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采纳改变率达100% 。协办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3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积极释法说理,维护生效判决效力。在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指导下开展“两个专项”检查,初步摸排相关线索2363件,实体评查100件,针对程序告知不及时、超期立案、超期裁定等类案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审判机关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适时执纪问责。

  三、创新开展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拓展公益诉讼覆盖范围,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聚焦公共利益,形成区域治理合力。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解决公地治理的世界性难题》,在全市率先与国土部门会签协作配合意见,与区监委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聘请12名公益损害观察员,建立“随手拍”举报平台,形成社会治理齐抓共管合力。补植树苗2000余株、复绿40余亩、复垦耕地17.8亩。针对野田河边三家违法占用土地或河道的单位,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扬州市利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拆除违章建筑、完成耕地复垦。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和询问,测评结果为满意。

  ——围绕长江保护,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在江苏法院系统对环境资源审判实行“9+1”改革模式大背景下,牵头如皋法院、江都6家行政执法机关签订《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成为全省首个跨区域保护机制。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增殖放流鱼苗8850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在滨江新城新和村文化广场进行公开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650多位渔民受到了最直观的法治教育,《新华日报》《江苏卫视》予以报道。

  ——

  维护公共安全,探索

  “

  等

  ”

  外公益诉讼。

  关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热点、难点,推进公共安全领域“等”外公益诉讼探索。督促消防部门对小学校、小医院等“九小”场所开展专项排查,对全区20家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根据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向4家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进常态化监管机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外领域探索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

  四、坚定秉持司法为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牢记司法为民,强化法治担当,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

  ——聚焦民生热点,体现司法温度。开展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联合法律援助中心,为22名劳动者追回87万元工资。多次走访当事人,对102人开展支持起诉,挽回经济损失262万元。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告人10人,司法救助15件,体现民生关怀。在刑事办案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2件,涉案标的达18.2万元,以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保护人民合法财产。服务脱贫攻坚,以“送法上高原”形式实行精准法治扶贫,指导青海省海南州检察院办理一起涉众型集资诈骗案。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酒精含量较低未发生碰撞事故的危险驾驶案准确适用不起诉,打造新时期检察版“枫桥经验”,对张庆华非法拘禁案等26起案件进行多轮释法说理和诉前调解,充分审前过滤、维护社会和谐。

  ——完善维稳机制,彰显司法力度。全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对352件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排查线索76条,重点化解涉检信访8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葛长才、汤小燕实行领导包案,联系属地基层组织分析信访缘由、评估化解难度、分层释法说理,因二人涉嫌寻衅滋事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依法批准逮捕,形成有效震慑、规范信访秩序。严格执行最高检“七日内程序告知、三个月实体答复”工作要求,接待重大经济案件集体访、疑难案件重复访群众48批次206人,采用告知诉讼权利、承办人解读法条、检察长接待日等多种形式稳控情绪。

  ——适用认罪认罚,贯彻宽严相济。全面领会制度设计理念,对1126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占比达71%,制作宣传手册,落实值班律师,有效缩短办案周期7天、上诉率下降21%。切实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在精准量刑上下功夫,对陈福明盗窃案等36件案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全面体现认罪认罚构架设计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融会贯通,采用说服犯罪嫌疑人、联系辩护人、向家属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提升认罪认罚适用比例,倪敏诈骗案等6起“零口供”公诉案件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朱正东开设赌场案等41名被告人自愿在庭审阶段认罪认罚,节约了司法资源。

  ——推进机构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以系统性重构部门设置保障“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发展。结合江都地理优势和生态要求,单独设立公益诉讼和环境资源保护部,配齐人员、配强设备,全力“领跑”。推进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专业化建设,受理监察委员会、公安经侦部门移送案件36件58人,对王邓芸贪污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成立专案组,全院选拔办案能手参与审查突破,确保办案效果。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任专案组组长,提升自己、锤炼队伍。遴选四名员额检察官补充办案一线,28名年轻干警在大要案跟办,比赛陪练中得到锻炼。

  五、精心营造争创氛围,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主动接受监督,全面从严治检。

  ——强化政治建检,牢记初心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参观烈士故居”“改革开放四十年成果展大家谈”等系列活动16次,夯实基层战斗堡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院撰写心得交流文章150余篇,《勇于担当作为,走心做实服务大局》发表在《江苏法制报》,根据扬州市检察院对我院开展的巡察回访,所提出四大类32项问题进行清单式对照整改。

  ——加强素能建设,提升担当本领。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280件,开设类案专题小课堂15次、支部微党课11节,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经过全面选拔、集中培训、三轮模拟,组队参加全市“审查与汇报案件技能竞赛”取得佳绩。全年发表宣传信息210余篇,81篇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发表调研文章36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机制的构建》获评第五届区域法治文化发展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两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2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接受区政协视察,设立“社会法制组委员之家”,召开现场会汇报全面工作。加强检务公开,发布和推送案件信息4700余条,将诉讼节点向律师推送240余次,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深化自我监督,内部评查案件610件,完成专项分析报告6篇,实现办案监控“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举行开放日活动11次,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确保检察权始终高效、规范运行。

  ——培育检察文化,涵养人文情怀。建成“江潮检苑”书吧,购置各类法律、人文书籍2000余册,邀请干警家属参加联谊活动,形成廉洁从检合力。充分运用新媒体,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检察官说法”“检察长上讲台”“爱廉说”等专栏,开发“经典法谚口袋书”“检苑书签”“生态保护纳凉扇”,宣传检察工作和法治理念。接待全国各地同行及其他各单位参观58批次1100余人,提升人文素养、共建法治江都。

  各位代表,我们取得的点滴成绩,都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看到,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对照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提供检察服务的紧密度、融合度还不够高;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我们提供检察产品的精准性、实用性还不够优;对照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社会期待,我们实施监督的能力水平还不匹配;自身队伍素能也需要大幅度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发展大局,紧扣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检察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社会经济大局。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把握形势,增强定力,充分认识到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建设法治江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全面、均衡履职,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开展工作,注重矛盾化解,做到案结事了,推动平安江都、法治江都建设。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推动创新发展。坚持检察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现代化治理起步年要求,融入 1+N 大数据平台。健全联动机制,打造精品案件办理品牌。开展大运河保护、南水北调东线源头保护等检察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清醒看待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身边人身边案例为警示,扎实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努力维护好检察队伍形象。合理搭建人才梯队,强化队伍素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形势要求新担当。我们将继续忠诚履职、开拓进取,为“强富美高”新江都建设作出应有的检察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