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文物贩子委托个体工商户收购银元,再通过同伙将假银元出售给受托店铺,短短8个多月时间,刘某等十人团伙诈骗得手26起。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等10名被告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被害人韩某家住扬州市江都区,在当地开了家小超市。2017年3月份,伪装成文物贩子的被告人刘某来到韩某店里,请其在超市门口张贴广告,回收“洋钱”,也就是“银元”,并告诉韩某,自己收一枚银元算700元,分韩某50元提成。只要有人来卖银元,就请韩某先以合适的价格购买,等下次他来时,以每枚750元的价格一并结账。被害人韩某认为有利可图,遂同意。
广告贴出去两天后,被告人袁某、吴某某、程某某等分别虚构身份,间续带银元来到韩某店里,谎称自己的银元是“祖上传下来的,孩子们都不孝顺,就不留给孩子”等各种理由。经过讨价还价,韩某分别以650元到350元等价格四次收购银元,累计收购银元100多枚,垫付收购款5万多元后,韩某开始便联系被告人刘某,让其来收货,可刘某再也无法联系。经过委托鉴定,韩某收购银元全部是假的。
如法炮制,以刘某为首的十人诈骗团伙,在2017年3月—11月间,在江都区作案26起,包括烟花爆竹店、超市、代理移动营业部经营者等26名被害人合计被骗32万余元。
最终,被告人刘某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袁某等其他九名被告人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三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