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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前的不起诉宣告
2019-11-28 17:21:00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

  “感谢检察官,从那么远的地方过来对我作不起诉决定,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躺在病床上的赵某动情地说到。 日前,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丁旭和助理康宏远赴千里之外的河北省南皮县,对交通肇事案的被不起诉人赵某宣告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赵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扬州市江都区境内,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被害人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李某当场死亡。经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赵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也已得到赔偿。

  温度司法

  今年10月,公安机关将赵某交通肇事案移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赵某在案发后罹患尿毒症,每周需要透析三次,身体虚弱、行动不便,高额的医药费让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让赵某到江都来进行刑事诉讼,会给其带来诸多不便。 经过审查并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江都区检察院决定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并由承办检察官上门对其宣告不起诉。

  

  民心点赞

  得知有外地的检察官来处理赵某的案件,赵某的许多亲友、邻居都前来旁听,并对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表示赞赏。

  冬季的燕赵大地,寒气逼人,此次病床前的不起诉宣告为赵某带去了一抹冬日的暖阳,彰显了司法温情,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