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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披露】男子把药店“补肾药”库存几乎买空,大赚一笔还送老板上了法庭
2019-12-02 10:42:00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

  一男子去药店买 " 补肾药 " 后,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为了得到赔偿,他又多次去该药店购买,直到把药店库存买光,总花费 9500 多元,最终获得赔偿 36000 多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经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起诉,该药店老板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江都区法院判刑。

  来自河南的小李在扬州市江都区工作。去年,他在江都一家药店想买点补肾的保健品,老板推荐给他一款名为 " 增大增粗王 " 的产品。老板说,这个是保健品,但小李在包装上没看到任何保健品的字样。

  回到家后,小李怀疑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为了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和相关赔偿,他又陆续多次前往该药店,直到花费了 9500 多元,几乎把该店里这种产品的库存买空。之后,他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并联系店老板,要求 10 倍赔偿,但老板没有同意。

  今年年初,小李将店老板老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后来,法院判决老王赔偿 36000 多元。

  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因涉嫌犯罪,老王被警方抓获。

  老王交代,此前他分批从网上进购 " 增大增粗王 ",一共进了 20 大盒,每大盒里面有 12 小盒,每大盒进价 240 元,对外售价 500 元一大盒,每小盒 50 元。" 我知道正规药品、保健品应该在医药公司进货,但价格比较高,也卖得不好,这才想到从网上进货,价格更低。" 这批 " 增大增粗王 ",老李一共销售了 19 大盒,外加几小盒,其中 19 大盒都卖给了小李。

  经检测,老王销售的 " 增大增粗王 " 含有 " 西地那非、他达拉非 " 类成分。这两种成分制剂均属处方药,随意使用会给身体造成伤害。国家已明令禁止在食品或保健品中添加这两种成分。

  江都区检察院认为,老王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的情节,故建议从轻处罚。

  近日,江都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老王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 万元,禁止在缓刑期内从事生产销售食品及相关活动,涉案的剩余产品予以销毁。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