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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代训、以评促练——江都检察院组织观摩入额院领导庭审
2023-08-18 10:39:00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8月8日,为更好落实省检察院“走在前、争第一”的要求及市院《关于庭审观摩的实施方案》,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出庭水平和整体素质,江都检察院组织青年干警观摩入额院领导庭审现场。扬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顾学荣带队到场观摩。

  该案系张某某、崔某某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芹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本案的犯罪事实、罪名定性、量刑情节与2名辩护人激烈交锋,最终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分析了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剖析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就如何避免类似案件重演提出了三点思考:: 一是不良的兴趣爱好可能引发违法犯罪 张某某为了个人兴趣爱好,多次买卖且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弹药爆炸物,却不知这样的兴趣爱好已然触犯了刑法。这样不良的“兴趣”付出的成本是自己的人身自由,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都是有百害而无一益。树立合法、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在愉悦自己的同时能够获得更多的认同感。 二是不好的社会关系可能引人坠入深渊。

  俗话说:“跟着好人学好事,跟着坏人学做贼。”经营快递的梅某某两兄弟,明知被告人崔某某与枪贩子达成合作协议,寄送枪支或者配件,还帮助安排邮寄。钱是赚到了,但丧失了人身自由,这就是不好的社会关系引发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 三是不懈的打击可以让人民安居乐业。 “枪爆无小事,民安重泰山”,国家一向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公安机关也已开展多轮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持有、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均属违法,甚至是犯罪,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吸取教训,若仍持有枪支爆炸物的,尽快上缴。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抵制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共建和谐稳定社会。

  庭审历时2个多小时,法院采纳了本院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观摩人员对公诉人表现纷纷称赞:本案定性准确、证据罗列合理,针对辩护意见的答辩逻辑清楚、快速准确击中要点,展示了公诉人的良好形象。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