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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个善于”青年干警说】(一)朱彤:将“三个善于”融入每个承办案件
2024-06-04 10:45:00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开栏语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为积极回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求,最高检党组提出“三个善于”司法理念: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围绕如何把握和坚持“三个善于”,让“高质效办案”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江都检察院开设《落实“三个善于”青年干警说》栏目,青年干警结合检察职能和自身工作实际,谈心得感悟、谈落实举措,让我们一起聆听他们的法治心声!

朱彤,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将“三个善于”融入每个承办案件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转眼办案已数年,对于应检所提“三个善于”,颇有感触:

一.“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 案件的事实往往包含许多细节和复杂性,而且涉案人员总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和陈述。分清主次以及明确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就要求公诉人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对事实进行筛选、分析并构建合理的法律论证。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案件中,人多便于印证事实,但是人多同样说法纷杂,明确召集人、动手人等,抓大放小。

二.“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承办人在审查起诉时,不仅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三阶层”来判断案件罪名是否成立,还需结合社会经验、道德秩序等综合分析,法律条文是机械的,但适用法律的人是温情的。深刻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法治精神和原则,理解立法意图和目的、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及其限制,以及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实现法律规范所追求的价值,才是“沉睡条款”被重新提起和适用的保证。

三.“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处理案件不能仅仅依赖于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理性诉求和社会情感因素,既要确保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体现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追求法律上的公正时,也要关注案件对当事人生活、社会影响及公众情感的可能影响,司法救助一定要在必要时及时提起。

实现“三个善于”要求公诉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强烈的正义感。同时,还需要具有深刻的社会洞察力、人文关怀以及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从而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性的复杂性,做到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推动案件的公正处理。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