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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改革开放企业注册改革勇往直前
2018-09-03 09:58:00  来源:江都检察

  引言

  38年前,浙江温州的章华妹拿到一份用毛笔填写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此开启她不敢想象的生活。

  今天,拿着这份已成为可移动文物的营业执照,章华妹感慨:“如果不是改革开放,我可能还在小胡同里卖日用品,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直接推动了企业登记管理的恢复。

  数十年间,企业登记管理从逐步恢复到全面确立,从日趋完善到全面推开便利化改革,这项制度不仅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而且极大地推动了创业创新,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章华妹出生在浙江省温州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在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七,她是最小的孩子。

  1978年,已经18岁的章华妹有些着急。哥哥姐姐都有工作,唯独她待业在家。看着邻居纷纷在家门口摆摊做生意,章华妹去了趟地下市场,买回纽扣、钥匙扣等小商品。1979年,章华妹的小摊在家门口支了起来。

  那是一段提心吊胆的日子,只要见着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人员的身影,她就得收起摊子,撤回家中。

  1979年年底的一天,正在家门口摆摊的章华妹一抬头,猛然看见一名工作人员朝她走来。

  章华妹慌忙收起摊子准备进屋,却被来人叫住,告诉她:现在国家政策放开了,来工商局登记领营业执照,就可以大大方方做生意。

  1980年12月11日,章华妹从温州市工商局领到了一份营业执照——东工商证字第10101号。

  章华妹没有想到,这张用毛笔填写,并附有相片的营业执照,竟然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份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章华妹因此被称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位个体工商户”。

  2013年,这份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被列为国有单位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因为这份执照见证了那段历史:改革开放后,单一公有制经济结构被突破,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逐步恢复,为改革开放顺利前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完善立法 企业登记管理有法可依

  就在章华妹偷偷在温州街头摆地摊的时候,一场事关经济发展,也事关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大变革,开始在北京发轫。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1978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我国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

  一年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次参与制定发布有关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部门规章——《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这也是第一次就某些行业开展登记管理的部门规章。以此为标志,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随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登记。

  1982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比较完善和系统地针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专项经济立法中的一件大事。

  6年后,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次明确了企业法人的条件、登记事项、开业、变更、注销、公告、年检、证照管理、监督处罚等重要事项。

  紧接着,在1991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这是企业法人登记由综合性管理向事由性管理过渡的一次飞跃。

  对于这段时期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这一时期,个体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建设主要是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基本形成了与体制转轨时期相适应的、以所有制为主要标准的法规体系,逐步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改革开放不仅搞活了国内市场,同时也对外资企业逐步开放。

  1979年7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次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组织原则等用法律的方式加以明确。

  随后的几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使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管理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依据,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强化管理 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四大前后,全国企业登记注册的重点转移到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的轨道上来,企业登记的范围拓宽、责任加大。这其中,最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就是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

  1993年年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次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围绕这些法律法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改革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补充完善法规体系,制定颁布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咨询代理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十余件规范公司登记的规章。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培忠看来,这一阶段,企业登记管理不断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企业法人登记制度、公司登记制度的建立,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这一时期,以实施行政许可法和修改公司法为契机,改革企业登记制度,立足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市场监管。

  同样,在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相关制度不断完善。

  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在实践上统一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操作程序。

  同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7年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为工商系统外资登记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基础。

  登记改革 注册便利保障创业创新

  祖籍江苏的严先生来北京创业已经30年了,他在北京南三环木樨园附近经营着一家工艺商品店。

  可以说,严先生完整地经历了我国工商行政制度,特别是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历程。

  在严先生的记忆里,十多年前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比较单一。他印象最深的是,当时的工商管理对公司注册要求非常高,特别是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更是严格,必须达到50万元或100万元,而且必须是实收、必须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还必须是写字楼。

  除了注册资金、注册地址,那个时候,在北京注册一家公司还需要满足另一个要求,就是要有北京户口的股东。

  “所以,那时注册一家公司是非常困难的。能够拥有一家公司,别人会认为你很了不起。”严先生回忆说。

  “那时,企业注册门槛太高。”严先生感叹。

  然而,4年前的一次经历,又让严先生感叹:企业注册变化太快了!

  4年前,严先生帮亲戚注册一家企业。亲戚告诉他,一定要起早去工商局排队,才能拿到号。

  工商局是8点半上班,第一天,严先生在8点就赶到了工商局。到了现场,严先生傻眼了,办理登记的人已经排起一条长龙。眼见排号无望,严先生打道回府。

  第二天早上7点,严先生就赶到了工商局,依然是一条长龙。之后,严先生到工商局的时间越来越早,即便如此,他还是折腾了几天才办成登记。

  “工商局人山人海,那场面有点像春运啊。”严先生对企业注册的感受还停留在十多年前,他有些看不明白:“企业注册门槛那么高,怎会还会有这么多人开公司?”

  严先生不知道的是,我国自2013年10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注册门槛高已经成为历史。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我国逐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2014年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方案明确,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还有,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对于这些改革举措,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张晓波评价: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市场主体进入门槛。比如,原来办一家企业,注册资金要100万元、需要验资,创业者筹资压力比较大。实行认缴制后,企业可以随时缴纳,不需要长时间把钱放在银行,低门槛让很多创业者梦想成真,“0元办公室”的口号激励了一批人投入“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

  多证合一 便利化改革实现新突破

  要说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推进“多证合一”的效果更明显。

  “多证合一”,是指证照整合改革,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在“多证合一”前,企业注册登记曾经尝试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又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最终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多证合一”改革的目的,是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以后,不再有后续诸多审批,迅速达到可以生产经营的状态。

  2017年4月28日,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截至2017年10月25日,全国共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654.99万张。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实现新突破,市场主体准入再提速。

  “多证合一”的受惠对象不仅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也被纳入改革范围。

  刘俊海认为,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商事制度改革随着“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到“多证合一”改革任务的展开,从工商部门自身的改革,拓展为部门之间的联动改革,成为影响长远、影响全局的综合性改革。“多证合一”是一项政府部门自我释权、放权的“刀刃向内”的改革,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打通信息孤岛,促进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从而减少企业办事成本,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

  在刘俊海看来,改革中的“多”不仅代表整合证照数量多,更代表改革涉及部门多、内容涵盖范围广;“合”不仅是证照形式的整合,还涉及对部门既有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的深度优化。

  “多证合一”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全面实施的同时,配套辅助的企业登记机制也在迅速朝便利化方向迈进。比如,登记电子化、企业名称管理以及企业注销推出机制等。

  2017年4月,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了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召开了电子营业执照项目建设现场培训会。同时,全国各地积极搭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了“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全区域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同时稳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全国31个省区市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已经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进行了集成。

  企业注册便利化改革激发了大众创业活力。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实有企业总量共2907.23万户,注册资本(金)总额共274.31万亿元,较2012年9月底分别增长116.5%和242.3%。我国日均新设企业量超过万户,2017年前三季度日均新设企业量更是达到1.65万户,为近年最高值,是改革前日均新设企业数量的2倍以上。

  对于这样的变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审批变为先照后证,谁经营谁登记,拿到营业执照再去完善各项许可、备案等手续,不具备条件不开业,这种改革很显然能够激发全民的创业激情。

  结语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市场主体从不足50万户到1亿户,增长了200多倍,其发展历程充分显示了改革开放的威力和市场经济的活力,同时,企业注册便利化的改革也助推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市场主体活跃度不断提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功不可没,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的“放管服”改革,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从制约群众投资兴业的第一道门槛改起,逐渐破除阻碍市场准入的堵点,消除影响市场活力的痛点,弥补市场监管的盲点,激发了最微观经济机体的细胞活力,为催生发展新动能提供了市场基础。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