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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假借民间借贷,暴利索取财物!南京检方出庭公诉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2019-04-09 09:55:00  来源:江都检察

  2019年4月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了被告人刘秀国、李正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一案。

  该案是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区首例恶势力集团性质犯罪案件。

  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刘秀国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制造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诱骗他人形成虚高债务,后安排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放贷讨债行为,并采用暴力、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索取他人财物,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秀国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正、王经纬、李迪为重要组织成员,被告人陈金宏、张明星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时常聚集在一起,为非作恶,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4起、抢劫犯罪2起,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细致审查,成功追诉一人

  案发后,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审查起诉。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迅速组成了检察长带头、分管领导指导下的办案团队,对案件情况展开细致的审查。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并未被抓捕归案。在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后,江宁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抓获该名犯罪嫌疑人并移送审查起诉。

  由于该案为江宁区首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办案团队认真理解法律条文,把握规定精神,同时提出具体详细的补侦提纲,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阅卷、讯问、补侦等工作,办案团队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和法律适用一一分析论证,最终形成了长达5万余字的审查报告,最终认定刘秀国等6人共实施了4起敲诈勒索罪犯罪事实,2起抢劫犯罪事实,刘秀国等人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集团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条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恶势力犯罪的规定,已经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精彩庭审,代表委员点赞

  4月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秀国等六名被告人涉恶一案。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波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江宁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双富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层次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南京市、江宁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司法局、区金融监管局、街道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南京市人大代表郑友表示:“案件庭审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公诉机关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检法机关积极作为,成绩显著,百姓通过新闻、宣传横幅等方式,看到了检察机关对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决心,创造了和谐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还老百姓一方净土;同时,涉黑涉恶举报渠道的公布,也让老百姓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的行动中,这种公开庭审也让我们真实了解了恶势力集团。”

  因案情复杂,经过一整天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继续开庭审理。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