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召开了案件评议会,就撤销一起自侦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扬州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程序。
评议开始前,主持人对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进行了告知。评议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汇报了周某某受贿案的基本情况,主要证据情况,司法解释变化的过程,撤销案件的理由。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卷宗。案件卷宗,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提问,承办人逐一认真回答。承办人汇报完案件后,检察机关参会人员离场,由人民监督员进行闭门评议案件。最终,3名人民监督员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周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撤销案件处理的决定。
据该院人监办负责人介绍,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加强人民监督员联络,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强化规范司法行为的外部监督力量,确保检察权公开透明运行,严格适用《人民监督员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保障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