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未成年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普遍注目的社会问题。未成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甚至有诸如杀人、抢劫、强奸等大案、要案都有未成年人涉足。在很多犯罪中,这些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又是被害者。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暴力犯罪频发。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凶杀、抢劫、伤害等犯罪不断增多,其中有未成年人涉及的也较多,有的未成年人性格暴躁,稍有不满就动刀捅人,引发恶性案件;有的性格怪癖,一旦遭遇无法摆脱的困惑也会产生杀人念头并付诸实施。
2、团伙犯罪日益严重。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过程中,其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对是非观念没有明确的认识,因受种种社会因素影响,形成自己对社会的看法,而这种看法和由此实施的行为并不一定为社会所认同。相反,却可以在同龄人中找到共鸣,从而出现未成年人结伙现象。成群结伙的未成年人中,有的人本身就有劣迹或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将整个团伙的未成年人引上邪路;或者受外界不良环境的诱惑,致使其走上犯罪道路。团伙犯罪作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态或主要形式,社会危害性极大。
3、财产型犯罪所占比例极大。抢劫和盗窃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犯罪者除了少数以获取基本生活来源为动机外,绝大多数出于“致富”、“发财”、“挥霍”这样一些动机和目的。目前,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现代化的品味增强,未成年人犯罪的作案目标也在改变,由一般的生活消费品向豪华奢侈品转移,首饰、手机、等等,这些物品价值高、体积小、容易隐藏,不易暴露,便于脱手,又难以查明作案手法来源。
4、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又有新的发展,在校生犯罪日益增加。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提前,呈低龄化的趋势,这是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令人忧虑的社会问题。在低龄的犯罪未成年人中,在校学生犯罪也呈上升趋势。目前学习教育普遍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的表现很突出,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理想教育、法制教育十分薄弱。对“双差生”持歧视态度,导致学生自暴自弃,走下坡路,受不良因素引诱而犯罪。另一方面,单从成绩论学生好坏,忽视对成绩好的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使其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培养盲目自大思想,稍有挫折,便难以用正确的方式加以解决,从而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5、犯罪手段成人化、技能化。未成年人作案手段逐步走向多样化、智能化、现代化。过去,未成年人作案手段使原始的,野蛮的手段,如扒窃、顺手牵羊、挖洞、撬门等,而今其作案手段使采取现代化的科学手段实施犯罪,如笔者办理的夏某开车行窃案,其开着租赁来的汽车在一个工厂停车库盗窃了数十个电动自行车电瓶,然后迅速将电瓶带到外地销赃,如果不是因为其中两个电瓶有问题没卖掉,被巡警查获,其盗窃行为很难被发现。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也是个人的行为,因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原因。
1、社会问题突出。当前物价上涨过猛,导致通货膨胀,加之假冒伪劣商品猖獗、乱摊派、乱收费现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未成年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社会颇有怨言,日益引起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其一是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加大,有人心理失衡导致行为越轨甚至犯罪;其二是社会腐败现象严重,腐败分子以其权变钱,严重危害了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一些未成年人的反社会心理和反社会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出于对社会腐败现象的不满和反抗;其三是社会流动性加大,传统控制力减弱,以家庭为核心的传统影响力、控制力下降,许多未成年人父母外出工作,很难管教孩子。
2、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环境的不良影响。家庭、学校和社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的具体环境,这个环境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形成、社会化进程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有极大的影响作用,家庭教育所存在的缺陷,是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不良的家庭环境,造成子女心理的畸变,以致诱发犯罪,父母不健全、或者过分溺爱的、对待子女粗暴、方式简单的、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教的,这些家庭的子女在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响下,再加上接受外界社会的影响,其人格很容易发生畸变。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理想、法制教育还不到位,虽然目前也有这方面的课程,但是在追求升学率的情况下,收效甚微。社区环境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影响也很大。未成年人犯罪者的绝大多数是属于工人、农民和个体工商业者以及无职业者的家庭。这些家庭所在社区,一般居住条件恶劣,文化教育水平很低,人们行为方式野蛮、粗暴,出口便是污言秽语,这些对于一些品行不端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的形成毕竟有很大的影响作用。这种社区的犯罪率较高,刑满释放人员和现行违法犯罪分子交叉感染,以小恩小惠拉拢腐蚀品行不端和意志薄弱的未成年人,诲淫诲盗,最终使其走上犯罪道路。
3、未成年人自身原因。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过程中,由于经历事情少,涉世经验不足,缺乏对事物的辨别能力,把吃喝玩乐当作人生目标,强烈追求物质享受,利己主义的攀比思想膨胀,为追求金钱欲望,竟不择手段去偷、去抢,甚至动刀杀人,走向犯罪道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人生观特征看,具有以极端个人主义为核心的特征。他们无视法纪,伦理观念混乱,道德水准低,一味追求物质享受,及时行乐,信奉人生在世,吃喝二字的幸福观。另外未成年人认识能力低,对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解和预见带有严重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控制力差,守法意志淡薄,良莠不分,是非颠倒,为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所支配,具有反社会意识。
三、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几点具体做法
1、专人负责办理。检察机关应该专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由经验较为丰富的检察官组成,女性检察官更佳,可以充分发挥女检察官细致耐心的特点,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细、办实、办好,使案件各方当事人都能从内心遵从法律的制约和袒护。
2、完善办案程序。尽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程序烦琐,办案人员一定要一丝不苟,严格按照办案流程,不能有半点马虎。如在告知权利义务程序时,不仅将书面的告知书给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阅读,而且对理解能力较弱的当事人也详尽地解释,使其了解法律规定,让其从接触法律开始就尊重法律,无论是程序或者实体。
3、注重了解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及其犯罪根源。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利用提审机会,向未成年人询问其家庭情况,对有些家庭环境不好的,给予同情和鼓励,这些虽然与案件事实关联不大,但却常常能打动有些个性强硬、偏激的未成年人,使其较快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从而唤醒其内在的良知。另外,坚持每个未成年人父母谈话制度,向未成年人父母了解其子女在家庭的真实情况,和家长共同分析犯罪原因。
4、慎用不起诉、重视量刑建议及无实刑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对情节轻微的在校生犯罪,从他们的发展前途考虑,以起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慎重决定不起诉,如笔者办理的在校大学生吴某寻衅滋事案,对其做不诉处理后,其非常珍惜学习机会,表现一直不错。又如王某某盗窃案,其案值不大,建议法院对其单处罚金,同时劝说其母亲将孩子带在身边,和母亲一起去服装厂学缝纫工,以免混迹于社会,受不良人员影响,最终法院对其单处罚金刑,其回家后就到服装厂工作了。
5、将教育贯穿整个办案过程。未成年人处于心理不稳定期,往往犯罪的未成年人身边都没有能够真正给予其关心和教育的人群,办案开始承办人都详细地给其讲解犯罪、刑事责任等法律知识,使其了解法律的威慑力。在劝说其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进行鼓励教育,在提审、庭审阶段不断向其灌输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最终走向人生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