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羁押,议后再定

“法要容情,要考虑犯罪嫌疑人面临的特殊情况,需要司法机关人性化办案;但是法又大于情,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还要考虑案情本身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举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与会的人大代表发表了听证意见。

事情源于张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捕后,其辩护人请求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因案件复杂,为更好地听取各方意见,江都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员监督员及辩护人、公安机关代表,举行对张某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开听证会。会上,张某辩护人先陈述了理由:本案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张某积极配合侦查且系从犯,根据现有证据可能宣告缓刑,加之张某母亲病危,想见儿子最后一面,可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侦查人员则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张某归案后对相关事实并没有如实供述,而是在公安机关掌握证据后才承认,还有其他事实没有如实供述。且张某直接与传销组织的最高层有联系,而该人员尚未归案,同时本案中传销人员众多,很多证据需要进一步侦查取证,如果对其取保候审,可能会发生串供、毁灭证据的情形,另外张某曾因传销行为被查处,其在案发前主要以从事传销为业,故建议不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

会后,我院综合各方意见,认为本案涉案人员众多,直接上线尚未归案,很多重要证据需要进一步侦查,张某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经报检察长决定,不同意张某辩护人的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