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三慰”工作,将心理抚慰融入办案当中,提升未检办案质效,保证涉案未成年人更快、更好融入社会,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出台了《未成年人心理抚慰工作机制》。
江都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将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以及其他相关需要心理矫治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范围,涉及到共同犯罪的视案情需要可以扩大到需要心理矫治的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需要,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制定的具体矫治方案可委托心理协会负责实施具体的心理矫治工作,2017年以来,已开展心理矫治17人次,工作过程中同时严格保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严禁向外界透露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