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体现新时代检察监督职能,发挥法律监督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扬州市检察院评出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监督案件,江都区检察院办理的陈如庆等14人诉正大环保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虚假诉讼案和滕军红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2起案件获评。
一、陈如庆等14人诉正大环保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虚假诉讼案
获评理由:检察监督阻止了一批即将得逞的虚假诉讼案件,最大程度上体现了检察法律监督的本意和善意,提升了法律监督实效。
二、滕军红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获评理由:检察机关审慎办案,不仅维护民营企业经营秩序,还督促公安机关对辖区内买卖易制毒物品的企业进行检查,并自行组织了企业家座谈会,扩大了该案的示范效应,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该案得到了省院刘华检察长的肯定,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江都区检察院将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司法办案的高质量专业化发展,提升江都检察的社会贡献率、影响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