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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冲动!又见抢夺方向盘,江都检方批捕!
2019-02-11 10:54:00  来源:江都检察院

  日前,江都检察院批捕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乘客殴打司机案件。

  该案系《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全市首起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的案件。

  2019年1月18日13时左右,扬州市公交公司江都分公司驾驶员驾驶苏KS9059公交车行驶至江都区邵伯镇甘堂路红绿灯附近时,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车辆未到站台的情况下要求提前下车,在被司机拒绝后,揪扯司机衣领并用手殴打其眼部。

  司机被打后视线模糊致使车辆失去控制行驶至马路对面,后司机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车辆停下。案发时车上载有乘客6人,车速为时速20公里。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辱骂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别是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更是引起全国强烈关注。

  江都检察院得知该案后,高度关注:

  1

  提前介入案件

  江都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出员额检察官负责该案,充分发挥“检警直通车”作用,与派出所对接该案,迅速查阅案件相关视频和证据材料以掌握案情,为后续的提出案件初步意见和取证指导打下扎实基础。

  2

  审慎定罪量刑

  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规定,认真查明公交车事发时实载的人数、行驶速度、路段情况以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行为人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全面准确评判该案。

  3

  积极以案释法

  做出批捕决定后充分运用多种平台进行以案释法,向社会公众阐明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进一步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