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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披露】真嚣张 会车起矛盾 次日偶遇砍伤对方获刑
2019-07-29 10:37:00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

  两人在会车时互不相让并对骂,随后,货车司机喊人来殴打面包车司机;次日,两人再次偶遇,货车司机拿刀砍伤面包车司机。警方调查时,多位村民诉苦称,这名货车司机常年欺负乡邻。近日,江都法院审理了本案,货车司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事件

  会车发生矛盾 次日相遇动起刀子

  张某是江都区武坚镇人,今年49岁。今年2月19日上午9时多,张某驾驶一辆红色货车行驶至龙河村时,和一辆面包车会车。两车都没有减速,险些撞上,张某和面包车司机卜某发生口角。

  “你敢骂我!我喊人来揍你!”张某打电话喊人来,过了10多分钟,来了4个人。其中两人想把卜某从车上拽下来,因卜某抓紧方向盘没有成功,另一名男子伸手打了卜某几个耳光,又踢了他几脚,张某也上前打了卜某几个耳光,卜某没有吭声。见卜某不再反抗,张某等人骂了一会儿后就离开了。

  2月20日早上,张某开车外出时,在一家修车铺又见到了卜某。张某上前骂卜某,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张某又开始打电话,卜某害怕他喊人来打自己,赶紧上车准备离开。

  这时,张某从汽车后备箱拿出一把40厘米长的刀,砸卜某的车。卜某汽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卜某下车理论,张某就砍了他头部一刀,卜某顿时血流满面,张某又砍了他背部几刀、揍了他几拳。后有路人将张某拉开,卜某赶紧打电话报警。

  恶行

  多位村民诉苦遭张某常年欺负

  张某曾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刑,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再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警方在调查时,有多位村民诉苦称,张某常年欺负乡邻,大家敢怒不敢言。警方对张某的不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梳理,发现时间跨度长达6年。

  村民唐某在武坚镇承包鱼塘养殖。2013年12月的一天,张某找到唐某,以“这个鱼塘你不好养,如果要养的话,我门口的路你不好走”等语言威胁唐某,并向唐某强行索要23000元人民币,唐某将23000元人民币交给张某后,才得以继续承包鱼塘。

  村民许某在武坚镇某村承包鱼塘。2014年5月的一天,许某在村头遇到张某,张某威胁许某:“你不好在我们组走路,要走路就回你自己组里去,想要走的话也好办,必须交钱。”次年3月,许某改造鱼塘,张某强行索要5000元,许某将5000元交给张某后才得以继续承包鱼塘。

  2015年12月,张某威胁称要将村民王某承包的虾塘里虾笼全部拖走,强迫王某将虾塘转让给张某自己承包;2016年12月,张某以封路、投毒毒虾等言语威胁村民朱某,强行索要20000元人民币,后经他人协调,朱某将16000元人民币交给张某后才得以继续承包虾塘;2017年8月,张某自行联系挖土机加固河荡大堤,然后向村委会要求报销,最终该村委会在张某的养殖承包费中扣除了10500元人民币。

  警方接到的这类投诉还有数条。群众表示张某常年欺负乡邻,一致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严惩。

  判刑

  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理时已对被害人卜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同时其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近日,江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