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但也有“不见棺材不掉泪”的 三番五次,不思悔改...
基本案情 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43岁的陈某偏偏喜欢在一条路上走到黑。陈某曾因吸毒分别于2013年、2015年、2019年多次被处以行政拘留、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罚,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于2015年、2018年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6年间共受过9次处罚,一旦重获自由,不但不悔改,反而继续违法犯罪。最近,已经“九进宫”的他,在再次出手后被判刑了!
2019年2月,陈某在其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的家中,容留朋友许某、孙某、陆某采取“熏烫、水过滤”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次。
处理结果 因陈某有前科劣迹、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释法说理 说法检察官: 江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乔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肌体和意志、破坏家庭幸福,也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
因此,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禁毒工作亦不可松懈,希望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不可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