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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涉嫌盗窃罪
2019-09-05 16:48:00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检察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扬江检诉量建〔2019〕728号

  被告人马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本院以扬江检诉刑诉〔2019〕488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 罚金。

  此致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卫红

  2019年7月30日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