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门口、卫生间或药房附近,“回收药品”的牌子、小广告屡见不鲜,这些广告背后藏着什么人? 他们回收的是什么药? 这些药品又用作何处?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如今市面上还有一种危害极大的药品在流通,就是二手药!
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7月11日,邗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售药品案,被告人间形成长期、固定的非法收售药品合作链。该案“中心环”人物王某及其上下线合作者等28人同堂受审,其中,王某被指控非法收购药品共计2018.6万余元,销售金额累计2079万余元。因案情复杂、重大,法庭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28人组非法收售药品链
第一手药品来自五省一市
王某等28人均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药品经营资质,涉案药品主要是立普妥、波依定、金水宝等治疗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处方药,截至案发时,他们之间已形成长期、固定的非法收售药品合作链条,王某是整个链条中系“中心环”,本案中有24名被告人分别从贵州、重庆、浙江、四川、上海、湖南、江苏向当地群众收购上述药品,加价销售给王某,王某将所购药品加价后,一部分销售给本案另外两名被告人陈某、黄某,另一部分销售给其他人或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药品市场,陈某、黄某又将上述药品加价销售给药店或其他人。
“中心环”被控销售额达2079万
涉案药品被销往药品市场、药店
2013年以来,王某在湖南长沙居住期间,通过邮寄购买、现场收购等方式,长期从邵某(已判决)及本案另外24名被告人手中收购立普妥、波依定、金水宝等治疗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药品共计2018.6万余元,后加价销售给陈某、黄某以及零散销售至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药品市场,累计销售金额共计2079万余元,非法获利60万余元。
涉案全部是真药
有无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依照法律法规管理药品,关乎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公诉人表示,王某等28名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私下收购、运输、储存、销售药品,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而且给患者用药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大。如果销售的假药、过期药,则有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
【公诉人说案】
近期《我不是药神》热映,很多人会问,这些人是否和影片中的“药神”一样,非法收售药品,是让患者吃上便宜药?
不!他们都是为了赚钱的药贩。
两者的性质完全不一样。王某的药品上线从多地低价收购病人吃不完的药或者当地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药品后,加价3%左右卖给王某,王某再加价3%左右卖给黄某等下线……最终,这些药品回到药品市场,再到达病人手中时,和市场的价格无异,不仅没有使真正需要这些药品的病人获益,还会给患者用药带来风险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