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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因疫情无法参加庭审怎么处理
2020-09-11 10:39:00  来源: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提问】我作为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本该于2月13日出庭,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开庭,法官助理让我等通知。请问,如果因疫情防控无法参加庭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我需要交延期开庭申请书吗?

  【回答】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2条等规定,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期开庭。而由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也受到一定影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2月14日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通过推行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该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目前,全国各地很多法院都有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诉讼工作方案,有的地方正在推行在线诉讼,以便于案件当事人参与案件审理。

  因此,你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在线诉讼方式或按程序要求同意人民法院在线诉讼的意见。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