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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绕开平台购买二手摩托,14800元买了一场空等
2026-07-13 11:01:00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二手平台上的低价诱惑,

  微信那头的热情承诺,

  一笔笔“定金”“路费”转过去,

  等来的却是车被卖给别人,

  钱打了水漂

  ......

  平台选车 私下转账付首付

  2025年1月,杨某计划购置一辆二手摩托车,便在闲鱼平台筛选心仪车辆。浏览过程中,他看中一辆升仕牌二手摩托车,随即添加卖家宋某的微信,绕过平台私下协商购车事宜。

  双方约定车辆总价37800元,宋某以先行支付定金即可安排发货为由,诱导杨某私下付款。全程无书面合同、无平台担保,仅凭借微信聊天口头约定,杨某先后通过微信向宋某转账,累计支付购车定金12800元。

  屡次拖延 承诺全程皆是谎言

  付款完成后,宋某却迟迟没有发货。面对杨某的多次催促,宋某不断编造借口,以“人不在当地”“暂时无法发货”等理由一再拖延,从1月持续推诿至4月。

  长达三个月的等待中,杨某始终没有收到车辆,多次索要退款也无果。而杨某全然不知,宋某早已违背承诺,在2025年3月将涉案摩托车以34800元的价格,另行售卖给某摩托车车行老板。所谓“预留车辆、后续发货”,从一开始就是虚假说辞。

  二次设套 “路费”沦为最后骗局

  眼见拖延话术无法继续遮掩,宋某又心生一计,谎称可以帮忙从外地调配同款车辆,要求杨某支付2000元路费。

  抱着顺利提车的最后一丝希望,杨某在2025年4月16日再次向宋某转账2000元。此次付款后,宋某彻底失联、拒不回应,既不交付车辆,也不退还任何款项。

  至此,杨某先后累计转账14800元,最终落得钱车两空的结局。

  惯犯屡施诈骗 终被依法惩处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宋某并非首次作案,此前就曾以低价售车、私下交易、拖延发货的手段,骗取买家购车款项,早已尝到“甜头”。宋某从未打算将摩托车卖给杨某,一边收着杨某的定金拖着不发货,一边寻找下家将车低价卖出,所谓找车路费,不过是被拆穿前的最后一骗。

  归案后,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赔被害人杨某14800元损失。江都检察院审查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宋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法院最终依法撤销原判刑罚,数罪并罚,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

  随着二手闲置交易愈发普及,摩托车、汽车、数码产品等高价值二手商品,成为诈骗高发领域。不法分子多以低价捡漏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脱离平台私下交易,进而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网购二手物品务必牢记三点:

  1.私下转账使不得。网络交易走正规平台,私下转账被骗,证据难固定,维权成本高,钱款难追回。

  2. 口头承诺信不得。二手车交易,验车、过户、付款应同步进行。口头承诺“留车”不作数,产权登记才是硬道理。

  3.对方拖延等不得。若对方反复拖延、理由多变,应当立即停止转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第一时间报警,切勿被对方找借口二次收割。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