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检察院、扬州市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均获高票通过!江都检察院办理的六起案事例被写进省、市院人代会报告!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案例一:保障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复工复产案
报告原文:
省院报告:1名企业家社区矫正期间需请假外出经营,扬州江都区检察院督促司法行政部门及时批准其赴外地签订3000余万元商务合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市院报告:江都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生产经营的请假需求,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保障,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被央视《焦点访谈》专题推介报道。
承办人:
邹庆庆,第三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
刘钦洋,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案情简介:2020年1月初,社区矫正对象曹某某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到新疆安排企业复工复产,司法行政机关未予批准。3月,曹某某再次提出申请。在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上,江都检察院精准解读《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对经营性外出目的地作了扩张性解释,建议批准其外出经营,同时实施监督管理。2020年3月20日,曹某某经批准前往新疆,顺利签订三千余万元合同,保证了一千多名职工复工复产。
案例二:姚某某等三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
报告原文:
省院报告:姚某某等人纠集数十人在省道拦截车辆,造成交通秩序严重混乱,扬州江都区检察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依法提起公诉。
市院报告:江都区检察院对纠集数十人在省道拦截公交车、造成交通秩序严重混乱的姚某某等3人,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提起公诉。
承办人:
乔静,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扈冰玉,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案情简介:2019年4月1日,姚某某、陆某某、顾某某纠集几十名小湖村村民,因不满公交车站点设置,在S264省道拦截公交车持续时间一小时左右。2020年4月24日,江都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5月12日,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三:“信和财富 ”“盛日融旺”等涉众型经济案件
报告原文:妥善办理“信和财富 ”“盛日融旺”等涉众型经济案件,积极推动追赃挽损,同步做好参与人的稳控。
承办人:
杨永兵,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
汪显耀,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案情简介:盛日融旺集团江都分公司、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扬州江都分公司自成立后,被告人张某某、韩某某等6人作为公司成员,在公司及个人均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散发宣传册、组织周年庆典活动、组织答谢会等方式,以年化收益率5%至10%左右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销售理财产品,非法吸收资金,犯罪数额巨大。江都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案例四:于某某破坏军婚案
报告原文:两级院加强军地协作,推进军民融合,依法办理于某某破坏军婚案,保护军人合法权益。
承办人:
戴善梅,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王婉,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案情简介:2013年夏天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于某某明知同事张某某丈夫刘某某系现役军人,仍与张某某保持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育有一子,导致张某某与刘某某夫妻感情破裂。2020年10月30日,江都检察院以涉嫌破坏军婚罪对于某某批准逮捕,同年12月21日,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五:成立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
报告原文:
深化南水北调东线源头保护,携手全省12家单位成立生态保护联盟,确保“一江清水向北流”。
承办人:
第四检察部
案情简介:在2019年江都、如皋建立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后,携手如皋法院等12家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举行室外宣传倡议活动暨新闻发布会,公布《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工作方案》,凝聚生态保护合力,服务“一江清水北送”。
案例六:周某民事申诉信访案
报告原文:
市检察院在办理周某民事申诉信访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以和解方式实质性化解持续7年的信访积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承办人:
刘旭,第五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
常芸,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案情简介:周某因抚养费纠纷多次到江都检察院信访,申请民事监督,长达7年。经调查情况、分析研判、全面评估,6月12日举办公开示证、公开听证会,七位听证员经讨论、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联合司法救助。最终打开七年信访心结,实现当场息诉罢访。
一个个写入省、市院工作报告的案件,是江都检察院深耕主业、提升质效的集中体现。2021年,江都检察院将一以贯之抓落实,履职尽责谋发展,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