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检察院办理的曹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又获奖啦!这次是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例!
此外,该案曾于2020年4月15日,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2020年一季度刑事检察民企保护类典型案例。2020年7月,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上半年民企保护类典型案例。
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江苏法制报》、江苏卫视公共频道新闻空间站、新闻360等栏目予以报道... 一个案例为何频频获奖呢? 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01精准解读《管理办法》,契合《社区矫正法》立法本意。从保护民营经济大局出发,结合《管理办法》文件本意,对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目的地作了扩张性解释,这也契合了随后生效实施的《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02促进《管理办法》广泛运用,确保落地生根。立足文件目的本意,通过深入调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制发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进该办法的广泛运用,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学习需要,推助了疫情期间民营企业的全面复工复产。
03助力复工复产,为民营企业提供最大化司法保护。检察机关不机械从法律规定解释出发,而是从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角度,调查涉案企业情况,调研本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需求。充分调查,积极推动了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曹某林赴新疆组织复工复产,精准助力本地区民营经济复苏。
04促进回归社会,有利于实现社区矫正的终极目标。
通过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同意社区矫正企业家赴外地复工复产,采取教育帮扶、个性化矫正,能够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最大限度释放了司法善意,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有利于实现社区矫正的终极目标。疫情防控期间,曹某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红十字会捐赠了120万元以及相关防疫物资等,真正以实际行动回馈检察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充分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