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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检察院组织收看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电视会议
2020-12-29 13:59:00  来源: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12月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实施座谈会。江都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晓琴、四部干警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在检察院分会场收听收看。

  《决定》将江苏省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扩大至生产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领域,从线索发现到公益修复等各环节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法治保障。

  《决定》强化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收集、提供,也可以自行调查核实。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涉案证据材料,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机关正在调查的行政违法或者刑事犯罪案件需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在调查时一并收集、保全公益诉讼案件证据。

  《决定》明确了公益损害赔偿金的使用与管理,属于非税收入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属于非税收入的,可以纳入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但需应用于公益修复、赔偿和保护等。

  会议强调:

  一是建立健全公益损害线索的移送机制;

  二是加强公益诉讼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会议结束后,周晓琴表示,公益诉讼不是单打独斗,需要各单位协调配合、凝聚共识、汇聚合力。与会单位代表均表示赞同,并约定就贯彻落实《决定》问题共商方案。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