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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江都检察保障民企发展获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点赞!
2020-12-24 15:29:00  来源: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12月2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社区矫正的监督之眼》对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办理的保障民企社区服刑人员复工复产检察建议案进行了报道。

现在,在一些社区可能会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是罪犯,但是在遵守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生活和工作,他们是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就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置于社区内,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66.7万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其中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促进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最大限度地降低罪犯“又犯罪”比例,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张某是阜阳市一家医院的一名主管护师,因犯贪污罪于2019年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阜阳市颍州区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她一直表现良好。2020年初,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最为严峻的时候,张某第一个向医院递交了请战书。

张某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有20多年的急诊工作经验,而且参与过2003年抗击非典,虽然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但她希望能够参与其中。按照规定,社区矫正对象不能随意离开所在辖区,要前往武汉必须要经过当地司法局的批准。于是,张某向颍州区司法局提交了申请。

安徽阜阳市颍州区司法局局长陆吉安说:“考虑到疫情防控很重要,所以我们就向市支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进行了及时汇报,得到他们答复之后,我们批准了她的申请。”

2月15日,张某和同事一起抵达了武汉,当天他们被分到了汉阳医院的发热门诊工作。每天一早,她就要到医院为病人登记、分诊、并进行核酸采样,身上穿着厚厚的防护服,她只能是不吃不喝、不上厕所。

2月25日,由于这家不再作为新冠肺炎的定点医院,张某接到通知,她可以先行撤离,但张某却选择了留在武汉继续抗疫,并再次写下请战书,随后她被分配到一家方舱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3月23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进行社区矫正检察的时候,注意到了张某的情况,随后,他们了解了张某的日常监管表现。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能主动请战赴武汉抗疫,这种行为值得肯定,当即有办案人员提出,像张某这种行为是不是可以申请减刑,对于这个问题,办案人员之间产生了分歧。

安徽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伟说:“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社矫对象一般不予减刑,只有社矫对象符合重大立功条件,才可以参照减刑假释相关规定予以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阜阳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张某主动申请赴汉一线抗疫情况后,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认为张某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主动请缨,奔赴武汉抗疫一线,为“武汉保卫战”的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法定减刑条件,于是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阜阳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张某提请减刑。

今年5月22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减刑案,7月6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张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由五年缩短为三年。阜阳市检察院依法对中级法院的裁定进行了监督。

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启动减刑程序,张某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她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样,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外出,检察机关同样在法律框架内予以保障。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社区矫正对象曹某,是江苏某企业负责人,2019年12月31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在扬州市江都区接受社区矫正。今年1月,因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曹某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到新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不能超过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的范围,加上当时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江都区司法局没有同意曹某的申请。

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邹庆庆说:“后来在3月份,曹某再次向司法局、镇政府、还有检察院提出,希望尽快批准他到新疆复工复产。”

接到曹某的再次请求后,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详细了解了曹某的情况,并与其它部门进行商量。

邹庆庆说:“象曹某这种社区矫正对象,作为企业经营人员,能否因为企业经营,活动到新疆这么远的地方去,在相关的法律适用上,是不是存在相关的障碍。我们主要了解到,第一、曹某的企业规模非常大,在新疆的几个工程年产值达到6.5个亿,而且带来的利税是每年3,800万税收收入,提供1200多个就业岗位;第二、他的工程确实具备了复工复产的条件。”

经过充分的调研走访,今年3月11日在公检司联席会议上,依据《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曹某的请假外出经营申请,同时以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实时视频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其日常活动轨迹,并由司法部门派人随行前往新疆监督行动轨迹等。做到既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又保证监管落实到位。

到了新疆之后,曹某的企业顺利签下了3000余万的合同,保证了1000多名职工复工复产。

检察机关除了为个人和企业重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在社区矫正检察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的漏洞,并进行纠正和改进。李某是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因犯诈骗罪被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为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在突泉县接受社区矫正。

内蒙古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王永贤说:“以前,因为技术不允许,如果每天实地到司法所报到,肯定要影响到社矫对象的工作和生活,后来出现了手环脚环。手上带上手环,脚上带着脚环,社矫对象本身就形成标签化,会引起社矫对象抵触心理。”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研发了“正行通”手机APP,并应用到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来。李某需要通过手机APP用指纹进行签到。除此之外,突泉县司法局还要求每个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法制学习和公益劳动。

内蒙古突泉县司法局局长张永信说:“2019年12月17日,突泉镇司法所举行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活动点验人员的时候,发现李某无故未参加这次活动,随即进行电话联系,电话显示关机状态。”

一直以来,系统显示李某手机APP签到的状态都是正常的,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李某母亲询问,她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李某人在哪里。但让人纳闷的是,系统上显示李某每天仍在正常签到,但是打电话又打不通,司法局工作人员随即又对李某母亲进行询问。

原来,李某在2019年11月19日离开突泉县,结果2019年12月1日,又因为招摇撞骗被内蒙古科右中旗公安局刑事拘留。他有两部手机,其中一个留给自己的母亲替自己签到,李某的母亲每天签到后就将手机关机。突泉县司法局发现“正行通”手机APP的漏洞后,立即将相关情况汇报给当地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于2020年4月8日向自治区司法厅提出立即改正“正行通”手机APP签到方式的检察建议。

王永贤说:“今年4月下旬左右,‘正行通’全面更新换代,更换成现在最新的银行人脸识别活体检测技术,要求全区所有的105个社区矫正大队和1052个司法所全部升级换代成人脸识别活体检测技术。”

将互联网技术手段运用于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能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但在探索的过程中,被少数社区矫正对象钻了空子,检察机关通过及时下发检察建议,堵住这一漏洞,弥补了损失。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又在全国进一步全面推进。17年来,社区矫正成效显著,据统计,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一直在0.2%这样一个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就开始试点了,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在全国进一步全面推进。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并于2020年7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迈出了跨越性的步伐,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希望,社区矫正对象们都能浪子回头金不换,在家门口重塑人生。

来源 :扬州检察综合央视焦点访谈微信公众号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