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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38.4万元有着落了!
2021-05-31 08:58:00  来源: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六年了,没有想到被骗的钱还能要回来,谢谢检察官!”被害人朱某感动不已,向检察官连声道谢……

  5月25日,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朱某来到江都检察院,向案件承办检察官朱彤送上了一面金色镶边锦旗,上面写着“执法为民,人民公仆”。

  2014年至2015年,朱某找到战友、某机关司机黄某,希望黄某能够帮助侄女在机关内找到工作。黄某以需要打点、请人吃饭等借口,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计骗取朱某38.4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和投资。在朱某询问工作落实情况时,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直接失联,朱某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侦查阶段,黄某百般抵赖,始终不承认自己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案件诉至江都检察院时,承办人朱彤面临着两难境地:一边是被害人更加急切的想要拿回钱款的心理,另一边则是嫌疑人拒不认罪认罚退赃。朱彤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开展多方走访,逐步了解到黄某的儿子即将步入大学,从影响子女就业等方面换位思考做工作,充分释法说理。同时专门设计了一套讯问提纲,用8个看似跳跃但实际环环相扣的问题逐渐击破黄某心理防线。在承办人的努力下,黄某最终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其后,黄某以现金交付、分期付款等方式主动向朱某退赃,双方达成和解,朱某也签订了谅解书。

  因黄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六年过去了,被诈骗的38.4万元全部有了着落,朱某特意送上锦旗,表达最朴素的谢意。承办人朱彤通过回访,了解到黄某由于真诚悔过和积极退赃,工作也保住了,儿子在大学的学习生活也都很顺利。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办案过程中,在充分定罪的前提下,注重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积极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