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教育整顿】喜报!江检1起案例入选2020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021-06-07 10:25:00  来源: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6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江都检察院、申某胜共同申请检察公益司法确认案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至9月间,申某胜以食用为目的,采用探照灯照射、网兜捕捉的方式,在扬州市江都区非法捕获雉鸡、黑水鸡、夜鹭、黑斑蛙、金线蛙等野生动物共计26只,其中13只尚存活的野生动物被放生。经鉴定,上述26只野生动物中“三有动物”24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江都区检察院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江都检察院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申某胜积极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遂根据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在当地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申某胜按照协议支付3600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协议内容公告期满后,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与申某胜于2021年1月共同向如皋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

  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一条明确,对侵害程度较轻、损害数额较小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确保程序公正和受到损害的公益得到修复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在起诉前与侵权人就损害赔偿、公益修复等民事责任承担达成协议。

  本案中,申某胜非法狩猎行为的侵害程度相对较轻,损害数额较小,检察机关可以在起诉前与申某胜就损害赔偿、公益修复等民事责任承担达成协议。申请双方在调解组织的参与下,自愿就申某胜非法狩猎公益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且申某胜已按时履行,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与申某胜达成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决定》实施后江苏首例检察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人民法院在确保程序公正和受到损害的公益得到修复的前提下,对达成的检察公益诉讼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是对检察公益诉讼以及司法确认制度的探索,能够收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司法资源的耗费的效果。与对当事人之间的私益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相比,对涉及环境公益的调解协议,法院不仅要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更要注重审查调解协议内容是否符合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是否能够收到修复生态的效果。

  承办人感悟:

  蔡军: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

  作为江苏首例检察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在确保程序公正和受到损害的公益得到修复的前提下,对侵害程度较轻、损害数额较小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采用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方式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能够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周晓琴: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本案是继成立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路牙斜坡整治、4000吨固废整治后江都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又一有益尝试。公益诉讼就要做勇于开拓的“探路者”,我们将持续为公共利益发声!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