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江苏省某建筑公司的企业代表来到江都检察院,将一面“护航企业,宽严相济”的锦旗送到检察官的手中,以感谢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保护当事人权益,助力企业发展。
任某某系该公司江西分公司的经理,2019年10月初,任某某为参与江西省某项目工程投标,通过路边小广告伪造工程业绩材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经过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任某某行为符合构罪标准。但考虑任某某主动到案自首,认罪认罚,且其伪造印章材料仅为招投标需要,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对地方经济、人员就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因此检察官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7月9日,江都检察院就任某某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团经过质询及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官所阐述的相对不起诉理由。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江都检察院认真落实“六稳”“六保”的精神和慎诉司法理念,从保护企业、当事人权益、国家公共利益的角度综合考量,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