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半时间我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感谢检察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让我在不起诉后避免了民事纠纷,今后我一定和邻居和睦相处。”
近日,在江都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戴善梅主持的一场调解会上,史老太表达了对自己伤害邻居贾老太行为的悔意。
“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双方也都有动手行为,不能因为案件办结让两家结仇,这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受理该案后,戴善梅认为这种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应着重于矛盾化解。 在审查起诉阶段,戴善梅与案件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到两家住户自2019年起就因为建房子的问题多次产生矛盾,积怨已深,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但戴善梅没有退缩,多次主动联系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调解,但被害人贾老太态度坚决,明确提出拒绝调解。
结合现有证据,经综合考量及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江都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存疑不起诉。
不起诉后,检察机关了解到被害人贾老太有调解意愿,戴善梅再次主动联系,多次就调解内容、赔偿数额等事宜电话沟通,经多方协调,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一个月内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有效避免了后续民事纠纷。
针对邻里纠纷调解,戴善梅自有一套方法:
1 保持中立态度,做到不偏不倚
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听取双方诉求。主持“面对面”调解工作,签订赔偿协议并同步录音录像备存,鼓励当面给付,将“纸上权利”兑付成“真金白银”。
2 多方借力,主动引导促调解
案件办理期间,要听取多方意见,向法院等部门了解损害赔偿范围、赔偿项目标准,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联合村委会、居委会等到场参与,共同促成调解。
3 抓住主要矛盾,锁定关键环节
在一方态度强硬拒不调解时,采用迂回战术,充分听取其亲友的意见,在有调解意愿后趁热打铁主动出击,释法说理,消解疑虑,了解心理预期。
“在调解之初宜少不宜多,先倾听双方的诉求,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和需求,把话说到当事人心坎上,点到症结上。调解过程中宜粗不宜细,不对案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进行追究,避免双方在细节上纠缠不休、斤斤计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实现调解的效果。”戴善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