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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以仿换真 这个研究生为虚荣买单
2022-06-27 14:33:00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拥有研究生文化95后的青年张某,却在商场通过“以仿品换真品”的方式盗窃货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张某犯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虚荣作祟 步入歧途

  95后小伙为名牌以仿换真 张某是一名刚毕业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平时较为关注“名牌”,但却因囊中羞涩,只能购买仿品以满足虚荣心。仿品总是让张某在同事的面前感到底气不足,于是他便打起了正品的“歪主意”。 2021年6月的一天,张某在某运动品牌店铺,一番挑选之后,他挑中了几件衣服和鞋子,前往试衣间试穿。其实,张某是有备而来,他早就准备好了2双和店里售卖的款式相近的鞋子,在试穿的过程中,将自己带来的仿品与真品掉包, 2双运动鞋价值1600多元。

  一次得手后,张某也变得大胆起来,即发也越来越“娴熟”。2021年11月,张某又来到另一商场某奢侈品店内,添加了店员微信,并在微信上确定了自己想要的款式、型号在店内是否有货,随即对标货品在某网站购买了相应的仿品。待网购到货后,他又来到店内,进入试衣间后,故技重施,将自己带来的仿品与真品进行掉包。这一次,他得手了两件羽绒服,价值超过了万元。尝到甜头的张某在几天后再次来到该店铺,又以试穿为由,用自己带来的仿品掉包了某奢侈品牌的围巾、毛衣和挎包。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小伙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刑 后该奢侈品店的店员在清点货物时,发现了店内的仿品。公安机关通过侦查,锁定了张某。发现张某通过以仿品换真品的方式,累计调换货品价值近3万元。

  江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赔偿、谅解等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仿品真品,不如提升人品;

  杂牌名牌,虚荣不是底牌。

  打歪主意,只能牢里哭泣;

  脚踏实地,做事才有底气。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