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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来袭~
2023-04-28 15:34:00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都检察院办理的高某等6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入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5期参考性案例!

  【要旨】

  挪用、贪污涉粮专项购销资金,影响粮食购销稳定,危害国家粮食安全,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应当相互配合制约,予以严厉打击。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中发现遗漏同案犯或犯罪事实的,应当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依法处理。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管理监督漏洞,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检察机关可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改进工作、完善治理。

  【履职情况】

  提前介入。经向区监委制发线索移送函,商请处理意见,区监委对高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6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专项治理。办案过程中,江都检察院牵头召开圆桌会议,共同分析粮食系统漏洞,厘清监管责任,并制发检察建议。组织中层以上干部现场观摩高某等人案件庭审,有针对性地举办了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参考意义】

  1.对危害粮食安全的职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予以严厉打击。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工作职能,严格审查在案证据,明确应查事项范围,对涉嫌犯罪人员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2.在对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应充分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时不仅要审查监察调查程序问题,还应对是否存在遗漏案件事实或被调查人等进行审查。

  3.对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的,检察机关可制发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检察机关应及时梳理、挖掘涉案单位管理机制存在的漏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涉案单位自查整改。 在扬州市检察院举办的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案例撰写竞赛中,江都检察院干警闵成喜获“案例撰写能手”称号!

  【简介】 闵成,2018年进院以来,先后在第四检察部、办公室工作。参与办理的李某根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分别入选最高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环境资源案件典型案例。多次获评全省、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