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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个善于”青年干警说】(三)曾路路: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2024-07-02 10:09:00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曾路路,第六检察部主任

  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按照应勇检察长关于“三个善于”的实践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过程中要“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要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使办案结果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才能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这就需要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履职活动的监督,拓展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手段、提升监督效果,把履职过程、办案活动“晒出来”,通过群众监督倒逼检察履职活动不断规范化,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才能切实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完善“晒”的底气——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效

  检察机关要有敢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的勇气,而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用监督实现案件质量的提升,则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底气。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现判决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撤回起诉等重点案件评查全覆盖,常规案件评查员额检察官全覆盖、全部业务类别全覆盖。完善内部监督线索移送机制,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实现及时、全面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对确实存在办案不规范或司法责任的,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完善监督结果落实机制,与组织、政工、人事部门共享内部监督工作台账,在职务职级晋升、优秀等次评定等工作中予以结果运用。

  二、拓展“晒”的范围——接受社会监督,传递公平正义

  目前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主要途径是聘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可以依法监督的包括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庭审、巡回检察等司法办案活动,囊括了检察机关所有业务类别。我院近年来即突破原有人民监督员主要通过公开听证参与监督的传统模式,在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司法救助、案件质量评查等各类检察办案活动中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全面听取监督意见,全面提升办质效。

  三、落实“晒”的效果——重视意见采纳,突出监督效果

  监督意见是群众参与检察履职活动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对群众的监督意见要予以重视,对有价值的意见要及时采纳,让群众监督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我院在组织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时,担任听证员的群众对案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认为该案嫌疑人不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建议对其提起公诉。对上述意见,我院承办人高度重视,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层报检察长批准,最终采纳了听证意见,对该案提起公诉。处理结果反馈给听证员时,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和好评,群众们通过这起案件深切体会到了,检察听证不是走过程,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践行司法为民,如果说检察机关是答卷人,那么人民群众就是当之无愧的阅卷人。检察机关要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为群众办实事、接受群众监督,才能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