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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0-09-02 16:43:00  来源: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扬江检诉量建〔2020〕427号

 

  被告人许正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本院以扬江检诉刑诉〔2020〕283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 许正文 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此致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宝峰

  2020年5月15日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