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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当盗贼遇上骗子,小盗窃牵出一条犯罪链条
2018-11-26 13:21:00  来源:扬州检察

  仪征警方抓获一盗窃团伙,盗窃却“报案”称自己被骗了,咋回事?去年9月26日夜间,仪征4辆挖掘机遭贼手,车上电脑主板、显示屏等配件被盗。仪征警方介入后,斩断一个专门针对挖掘机配件的行业犯罪链,抓获幕后窃贼、收赃者及骗赃者共10人。值得一提的是,两个窃贼在网上销赃遇到骗子,40多万元的货被骗走,直至落网后才敢说。近日,经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6人在仪征市法院同堂领刑。

  老冯是仪征的一名挖掘机司机,收工回家后,他习惯把挖掘机停在枣林湾枣林村一路边。去年9月27日早上,他像往常一样到路边开挖掘机,准备去工地干活,没想到,上车一看,车内的电脑主板、显示屏没了。老冯立即报警。除老冯外,仪征警方当天又陆续接到3名挖掘机司机报案,被盗物品都是车内电脑主板和显示屏等配件。根据报案人反映的情况,民警确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间是在9月26日夜间。同时,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民警认为,这4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且此人极有可能是行内人。经进一步侦查。民警锁定泰州籍男子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去年11月初,曹某在泰州被民警抓获。经查,曹某今年36岁,曾是一名挖掘机司机。在工作过程中,曹某发现,他的挖掘机钥匙能打开部分同型号的挖掘机。起初,曹某没当回事,后来,因自己欠债,加上嫌开挖掘机来钱慢,曹某便瞄上了挖掘机车内的显示屏、电脑主板等配件。去年8月,曹某转行去偷这些车内配件,后通过网络寻找买家销售,直至被抓。

  曹某落网后,民警围绕其销赃情况进行调查。很快,警方锁定其两名固定买家——广西梧州籍男子姚某、湖南邵阳籍男子王某,并查明两人的另一合作卖家——贵州毕节籍男子蒙某。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抓获王某、姚某及其同伙廖某、蒙某及其4名同伙共8人。归案后,这8人对各自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蒙某和曹某互不相识,也从未合伙作案。但两人在交代赃物去向时,都称部分赃物被买家骗走。其中,曹某称被一人骗过一次,蒙某称被两人骗过两次。进一步侦查,抓获其中一名骗子买家——河南漯河籍男子赵某。

  赵某通过在网上注册多个账号,发布收购挖掘机配件的帖子“钓”卖家,或使用不同的联系方式与发布销售网帖的卖家联系收购。去年11月,曹某看到赵某发布的收购网帖,主动联系他。赵某提出,货到付款。蒙某答应下来。怎料,赵某收到货后,不给钱,还想再骗蒙某发货,蒙某不敢报警,只能吃闷亏,把赵某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今年2月,蒙某在网上发帖寻找买家时,吃一堑长一智,要求买家当面现金交易。没想到,这个买家又是赵某。见这个卖家警惕性这么高,赵某想了一招——他把差不多分量的银行练功币装入行李箱,上面盖了三四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作为伪装,前去交易。双方见面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想到,蒙某刚开始数钱,赵某载着货开车就溜。

  经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蒙某、曹某、赵某等6人出庭受审,蒙某的4名同伙被另案处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至今年3月,蒙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贵州贵阳、毕节等地,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显示屏等配件,作案共计44起,价值合计107.7万余元;去年8月至11月间,曹某先后在泰州、扬州邗江区、仪征等地,盗窃挖掘机上述配件,作案共计13起,价值合计28.3万余元;去年9月至今年2月,赵某先后3次骗取曹某、蒙某挖掘机上述配件,所骗物品价值40.5万余元;姚某、廖某、王某明知蒙某、曹某等人向其销售的挖掘机配件系赃物,仍低价收购。其中,姚某作案5起,涉案金额31万余元,廖某参与其中两起,涉案金额11万余元;王某作案7起,涉案金额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蒙某、曹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姚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6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蒙某等4人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