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
2017-08-04 15:45:00  来源:

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 

1、对于叛国案、分袭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内设机构 

内设职务犯罪侦防局、诉讼监督局、检务保障局、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职务犯罪侦防局下设4个科室,即综合科、职务犯罪侦防一科、职务犯罪侦防二科、职务犯罪侦防三科。 

诉讼监督局下设5个科室,即综合科、诉讼监督一科、诉讼监督二科、诉讼监督三科、诉讼监督四科。 

检务保障局下设3个科室,即办公室、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科。 

三、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参与平安江都建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207   268人,提起公诉7621239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各类侵害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128件,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注重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两抢一盗”等犯罪161218人,办理电信诈骗、婚姻诈骗、暴力讨债引发的非法拘禁等案件39 114人。我院与侦查机关协同作战、指控犯罪,在一个半月内成功起诉64名婚姻诈骗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密切关注“舌尖上的安全”,办理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60余万元的李某等生产、销售假冒“戒烟灵”案,《检察日报》、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均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先后对8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10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针对部分因在外地实施伪造印章行为侵害本地公司利益的情形,由政法委牵头,与公安、法院就“伪造印章类案件管辖权问题”形成一致意见。深入开展服务重点非公企业活动,走访江都重点培育成长、科技创新企业,先后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慎重审查一起非公企业负责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案件,鉴于其犯罪行为无严重后果,为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严厉打击妨碍转型发展的经济犯罪,依法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案件1548   人。从快批捕起诉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杨某等12人及4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一起涉案金额达5.26亿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移送管辖。妥善办理一起被害单位系台资企业的挪用资金案,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获法院有罪判决。 

(三)、查案与保障人权并重,营造廉洁政治生态  

——加大力度查办大要案。以精细化初查为核心, 高标准、严要求地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521人,其中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015 人、渎职侵权案件56人,大案率100%,查办的贪污贿赂类案件中,立案金额全部在5万元以上,其中10-100万元47人,100万以上的55人。我院报送的《深挖细查成功侦办案值达8000余万元的“小出纳大贪污”案件》作为经验交流被省院简报采用。 

——突出办案工作重点。一方面,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线索,我院以民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规范化发放为侦查发力点,对民政部门和全区13个乡镇进行逐一排查,后对相关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查办4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我院撰写的经验简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通过查办专项案件破解反渎案件查办难问题》被省院采用。另一方面,我院高度重视反复举报反映卫生系统腐败问题的人民来信,先后立案查处了5名医务人员受贿案、某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行贿案,从源头斩断利益链条,净化了医药环境。 

(四)、完善内外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全力消除监督盲点。2016年以来,我院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人,监督撤案34人,纠正不当立案67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9人,加大对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程序性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向侦查机关移送普通刑事犯罪线索15人并均获有罪判决。依法对适用法律、量刑不当的案件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与法院、公安、司法局会签《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对法院民事、行政执行及审判活动发出相关检察建议。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联系,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社矫对象分别提请法院撤销原判刑罚及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共监督收监执行10人。对周某等30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数位居全市第一。监督协助区司法局以“互联网+”模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远程智慧矫正,《检察日报》头版以《量身定制》为题予以重点报道。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和“检察开放月”等活动,召开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会,向20余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风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向区人大、政协领导报告专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评议庭审活动。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实地参观考察办公办案场所,了解办案流程及规范司法等情况。召开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在全市范围内首次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有无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发表评议意见,保证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开、公正、透明,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予以报道。 

  

第二部分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489.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2489.64万元。包括: 

1、    财政拨款收入2489.6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13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2489.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89.6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13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48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9.6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48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9.6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489.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 ,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489.64万元,占本年度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84.14万元。支出决算为248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调整、项目支出增加等。其中: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84.14万元,支出决算为248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调整、项目支出增加等。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9.64万元,基中: 

(一)人员经费181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二)公用经费566.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三)项目经费110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9.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84.14万元,支出决算为248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调整和项目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9.64万元,基中: 

(一)人员经费181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二)公用经费566.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三)项目经费110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万元,占“三公”经费78,比上年下降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2。比上年下降2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万元。其中: 

1 )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5万元,完成预算1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工作强度大以及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燃油、停车过路等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3、公务接待费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万元,完成预算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600批次,600人次。主要用于各地检察机关来人学习交流、办案调查取证及本院人员外出办案用餐等。 

  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5万元,完成预算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电视电话会增多了。 

  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8.3万元,完成预算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培训次数减少。取消了两期名校培训。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10万元,比2015年增加20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用加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部额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机要用车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单位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来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