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都:救助一特困信访人
2018-06-28 10:37:00  来源:江都检察院

   近日,江都区院救助一特困信访人,妥善化解了该起矛盾特别突出的申请执行监督案。

  20183月,信访人周某向江都区院申请执行监督,要求其前夫给付房屋份额折价款380000元及人身损害赔偿231654.11。经查,20135月,周某与其丈夫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其夫持铁锤重击周某头部致周燕重伤,经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夫因构成故意杀人罪,获刑八年。2014年起诉其夫民事判决生效后,其夫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周某于201548日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至今未执行终结,导致周某一方数次上访。 

  考虑到周某居住地离江都区院较远,该院控申部门干警联合民行部门干警共赴其家中看望周某及其父母,并耐心向其解释,因本案唯一可供执行的房产现由周某婚生子周某源及其爷爷奶奶共同居住,周某源系未成年人,即将参加中考,法院在执行该房产过程中到其未成年和即将参加中考的实际情况,正协调政府给予适当安置,目前该房产不具备立即执行条件,希望其予以考虑被执行人的困难处境,同时表示一旦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区检察院将及时督促法院予以执行到位。   

  在周某家中,检察干警发现信访人其伤情严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由父母照顾生活,其病情也不稳定,需要继续医治,其家庭无收入来源,生活极其困苦,该院审查后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款1万元。周某及其父母十分感激,对检察机关热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并当场申请撤回对该案的监督申请。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