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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网上买到的监控摄像头竟然是“车钥匙”
2024-03-22 10:46:00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小张是扬州市江都区一家店铺经营者,为提高店铺安全,他在某购物平台下单了一个监控摄像头。几天后,收到快递的小张拆开包裹一看,商家寄来的却是一把“车钥匙”。小张满是疑惑,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核对订单后商家确认这是他所购买的“监控摄像头”。可“车钥匙”怎么能是监控摄像头呢?经过仔细观察,小张发现这个车钥匙可不简单——既有充电口又有隐藏式摄像头,明显是一个偷拍设备。

  意识到不对劲的小张,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小张网购的平台店铺并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设备。通过核对登记信息,公安机关顺利锁定网店注册人谭某甲及实际经营人谭某乙、周某。2023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在湖南省湘乡市将谭某乙、周某抓获。2024年1月19日,该案件被移送至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来,周某在一次老乡聚会上了解到售卖偷拍设备可以赚快钱。在网上一番搜索后,他很快便与供应窃听、窃照设备的卖家取得了联系。周某自知售卖窃听、窃照设备属于违法行为,为逃避追究,他找到朋友谭某甲,借用其身份信息办理了两张电话卡,并在谭某甲的帮助下注册了两家网店用来销售窃听、窃照设备,自己负责实际运营。

  随着店铺订单量的增多,周某一人运营店铺愈发感到吃力,于是他找来了谭某甲的堂弟谭某乙帮忙,谭某乙负责网店的客服、快递收发工作。在逐渐了解网店销售的商品和运营模式后,谭某乙被其中的巨大利润所吸引,主动接手了周某的一个网络店铺,开始独立运营。

  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两家网络店铺共计销售了103套窃听、窃照设备,销售金额高达8.6万余元。这些窃听、窃照设备形状各异,包括眼镜、车钥匙、钢笔形状等等。购买设备的买家则分布在全国各地,有的是为了自身安全,有的则是用来偷拍他人……

  江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谭某乙、周某2名被告人为非法获利,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有秘密录像、录音功能的电子设备,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并于2024年2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2月29日,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均被予以采纳,法院依法分别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的刑罚。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