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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烟酒店亏损老板夫妇想歪招 冒牌烟酒“专供”砍价顾客
2018-10-29 11:34:00  来源:扬州检察

  本想薄利多销留住顾客,哪料,烟酒店却亏损了。为扭亏为盈,老板想到一个歪招——销售冒牌烟酒给对方。截至今年5月,老板夫妇合伙销售冒牌烟酒共计2.6万余元,尚有17万余元的冒牌货未来得及销售就被查获。经扬州市广陵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3日,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某夫妇同堂受审。

  仓库查获大量冒牌烟酒

  今年5月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稽查支队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施井农贸市场一仓库内,存放大量烟酒,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随后,该局联合广陵分局到现场联合执法。

  经现场清点,仓库内共有各品种卷烟共计126条,各品牌白酒共计340瓶。经调查,该仓库内的烟酒为承租人陈某所有,民警遂电话联系陈某到现场接受调查。

  很快,陈某赶来,并当场承认仓库内的大部分烟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随后,民警在陈某经营的烟酒店内,查获卷烟共计69.9条。 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烟酒中,有332瓶白酒、125条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陈某归案后,其妻子主动到公安机投案。

  “专供”砍价顾客,卖了2万

  经查,陈某夫妇都是浙江人,36岁,在广陵区共同经营涉案烟酒店。去年年底,陈某发现,烟酒店亏钱,便萌生了邪念:进购冒牌烟酒,以次充好,从中牟利。

  随后,陈某把这个主意告诉了妻子,对方没有反对。今年元旦后,陈某先后进购了一批冒牌烟酒放在店内销售。为防止妻子卖错,陈某特意叮嘱她,正品香烟与冒牌香烟的喷码不一样,正品白酒与冒牌白酒放置的位置不一样,如果有顾客来买烟酒时,一直砍价,就在不低于正品烟酒市场最低价的情况下,把冒牌烟酒卖给对方。

  经查,今年1月至5月,陈某夫妇利用上述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白酒,销售金额合计2.6万余元。公安机关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白酒货值金额共计17.9万余元。

  广陵区检察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某夫妇提起公诉,10月23日,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某夫妇出庭受审。法庭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