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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扬州检方提起公诉的老夫妻清晨家中被杀案一审宣判
2018-10-22 10:46:00  来源:扬州检察

  3月26日凌晨5时许,江苏仪征一对老夫妻在家中被人杀害。经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0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放】

  协议分手后

  他对前女友一直怀恨在心

  戚某,今年56岁,扬州人,2004年9月1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3年10月30日,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2016年7月18日,假释期满。

  2017年4月间,戚某与林姗(化名)相识,后两人交往同居。其间,戚某为维系生活开支、支付林姗养父(以下简称“林父”)的医疗费用,在林姗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借高利贷数万元。林姗在得知戚某曾受过刑事处罚、欠有高利贷后,萌生了与戚某分手的想法。

  同年12月15日,林姗趁戚某不在家,离开两人共同居住地,并将戚某联系方式全部拉黑。戚某因无法联系林姗,心生怨恨。同月21日,戚某到林姗位于仪征市新集镇李营村鸦巷组的家中,找林姗未果,后在其家中吵闹。当地派出所出警后,戚某离开。

  同月26日,两人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林姗归还戚某购买的金脚链一条、吊坠一只,补偿戚某5000元,双方解除男女朋友关系,互不干扰。戚某虽表面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但内心对林姗避而不见一直深感气愤。

  为报复前女友

  他上门杀害其养父母

  今年3月1日,戚某怀疑林姗可能回到家中,再次上门找林姗未果。林姗家人报警后,戚某离开。后戚某又通过林姗朋友带话给林姗,威胁对方,如不与他联系,就会伤害她家人。林姗未与他联系并报警,戚某遂产生歹念:杀害林姗养父母,以报复林姗。

  3月25日19时许,戚某携带尖刀,骑电动车赶至林姗家,翻墙潜入后院,伺机作案。次日凌晨5时许,戚某趁林姗养母到后院时,持尖刀朝她胸腹部等部位连捅数刀,在她倒地后,又持尖刀朝她脖颈部划割一刀。林父闻讯赶来,戚某迎上前,持刀对林父胸腹部、左颈部等部位连捅数刀,后翻墙逃离现场。当天,戚某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

  【庭审判决】

  虽自首也未获轻罚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8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仪征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林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戚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

  庭审中,戚某辩称,在两人协议分手后,他怀疑林姗在两人恋爱期间背叛他,在多次找寻、联系对方未果后,为报复林姗,杀害林姗养父母。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他当庭表示认罪,但对林姗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他表示不同意赔偿;戚某辩护人则提出,“戚某有自首情节,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戚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戚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戚某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原因是,法院认为,戚某虽然有自首情节,但其漠视他人生命,作案动机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两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且案发后没有悔罪表示和赔偿举措。综合全案案情,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经核查确定,本案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姗造成丧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对于林姗提出死亡赔偿金等诉讼请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令戚某赔偿林姗共计8万余元,驳回林姗的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