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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黑烟贩”运了2157条香烟途经扬州被查 总价46万余元
2018-10-22 10:43:00  来源:扬州检察

  为赚“外快”,河北衡水一家烟草专卖店销售员刘某,竟伙同镇江男子王某无证贩烟。6月9日凌晨,王某贩烟途经扬州被查获,经查,涉案香烟共计2157条,总价46万余元。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邗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联合执法,查获一车香烟

  6月9日凌晨4时许,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联合市公安局,在扬溧高速公路润扬主线收费站检查时,在一辆悬挂镇江号牌的白色商务车内,查获利群(新版)、中华(软)、中华(硬)香烟共计2157条。 经查,该车驾驶员名叫王某,今年52岁,镇江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归案后,王某交代,被查香烟是他从河北衡水购买的,准备运往江苏常州、丹阳进行销售。

  后经进一步调查,王某的香烟购自河北衡水籍女子刘某。7月9日,邗江警方对刘某刑事拘留,并将其上网追逃。同月26日,刘某主动到甘泉派出所投案。 伙同他人非法贩烟赚“外快” 经查,刘某,今年44岁,在河北衡水一家正规烟草专卖店做销售员。

  据交代,刘某在烟草专卖店的工资不高,因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她为了赚“外快”,利用工作期间获取的资源,在当地及德州收购香烟倒卖,从中赚取差价。其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当时,王某靠帮人运送香烟为业,认识在常州、丹阳两地做烟草生意的老板。两人相识后发现,一个有货源,一个有销售渠道,遂开始合作。

  6月8日晚上,刘某从王某处购得共计2157条香烟。次日凌晨,他驾驶商务车从衡水出发,准备把上述香烟运往常州、丹阳销售,不料,途经扬州时被查获。经查,上述2157条香烟均为真品卷烟,市场现行零售指导价为46万余元。

  目前,王某、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邗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