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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力养孩子奶爸竟干上小偷 附条件不起诉后他改过自新
2018-10-22 10:44:00  来源:扬州检察

  近日,在扬务工的小伙小震(化名)通过考验期,邗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很难想象,如今已是工厂好员工、家庭“顶梁柱”的他,去年还是一个为养孩子而流窜作案的“神偷奶爸”。事情要从一桩盗窃案说起。

  凌晨家中狗叫不停

  “不速之客”当场被擒

  孙先生家住邗江区。去年9月的一天凌晨,家中的狗叫个不停,孙先生觉得不对劲,出来查看情况,只见一个陌生小伙趴在客厅地上不知道在找什么。孙先生随即呼叫家人,几人合力,把这名小伙当场抓住并报警。

  几分钟后,民警赶来。经现场清点,孙先生家中的房间被翻动过,但并无财物损失。随后,民警将被抓小伙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被抓小伙名叫小震,被抓时17岁,暂住在杭集镇。因其系未成年人,民警随即通知小震父母赶来。

  无力养孩子,

  17岁小伙盗窃

  作案11起,案发后退全部赃款 在派出所,小震交代,尽管他刚满17周岁,但已做了父亲,盗窃是为了养孩子。

  原来,小震的老家在外地,父母长期在扬州打工,他自小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因缺少管束,小学毕业后,他便辍学打工,后被父母带至扬州。然而,在共同生活期间,小震与父母沟通甚少,也不听他们管教。

  2016年,小震在扬打零工期间,认识了比他大一岁的女友小佳(化名),后两人相恋。去年,两人的孩子出生。小震没有固定工作又无积蓄,无力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只好向父母伸手要钱。因双方沟通等问题,每次要钱都不欢而散,这让他十分不痛快,转而向亲友借钱。

  去年6月,小震找朋友借钱时,发现对方不在家,但钱就放在床上,他萌生邪念,将钱偷走。尝到“甜头”后,小震每天琢磨着去哪儿偷钱,后流窜作案,直至被抓。

  经查,去年6月至案发,小震在邗江区盗窃作案11起,窃得财物合计2万余元。案发后,小震退出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6个月

  “浪子”回头,成家庭“顶梁柱”

  今年年初,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邗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就小震的成长、生活及家庭情况等,展开实地走访调查,结果了解到,小震因长期不在父母身边,双方产生感情隔阂,在案发前,他不服父母管教,父母对小震也十分失望,感觉无力管教。小震因本案被刑拘期间,其女友及孩子一度失去生活来源。案发后,小震经法律教育,意识到犯罪的严重后果,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他忏悔称,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起贪念,走上犯罪道路,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帮教及父母的管教,重新回归社会和家庭。

  邗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小震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限为6个月。同时,检察官联合心理专家等成立帮教小组,对小震制定帮教方案,不定期对其进行回访。

  被附条件不起诉后,小震在邗江区一家工厂找到稳定工作,日薪170元左右,一家三口居住在工厂宿舍内。其领导及工友反映,小震平时工作积极、踏实,很能吃苦,是各方面都表现很好的员工。小震的父母也反映,小震经检察官及心理专家的教育、疏导后,愿意听从父母管教,对家庭也有了责任心。

  考验期内,小震定期给检察官写信,报告近期思想情况。信中,他写道,“现在,我成了家里的‘顶梁柱’,给家里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工作挣来的,花着很舒服,不再担惊受怕。工作之余,我和老婆(注:指其女友)、孩子一起玩乐,看着孩子一天天成长,我体会到父母的不易,也有了做父亲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今后,我做任何事,都会遵纪守法,绝不会重蹈覆辙,一定会对得起检察官的挽救、对得起爷爷奶奶和父母的养育之恩……”

  近日,小震的6个月考验期满,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在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扬检君说法】

  何为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