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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男子以金钱为诱性侵幼女,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8-12-10 10:53:00  来源:扬州检察

  13岁的小慧,本是一名活泼开朗的女孩,但却因为随便与陌生人接触,最终交友不慎被性侵,导致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

  2017年12月份的一天,小慧像平常一样找同学玩,遇到了一个住在她同学家楼下的陌生男人李军,李军主动跟她搭讪,并提出要加她的QQ,小慧也没有多想就同意了。没想到李军随后便开始找各种借口主动和小慧聊天,刚开始小慧并没有搭理他,可是李军变着法地逗小慧开心,小慧觉得这个人讲话风趣、成熟,也不像是坏人,于是放松了警惕,慢慢地和他在网上聊起天来,渐渐地两人熟悉起来。就这样李军通过网上聊天了解到小慧的家庭情况,知道小慧的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小慧由外婆外公照顾,平时小慧经常独自在家。于是李军便主动提出要到小慧家玩,在李军的数次要求下,小慧最终同意把他带回了家。此时的小慧并不知道危险正在向自己逼近。确认了小慧家没有其他人后,李军的胆子更大了,以给零钱买东西为诱惑,对其实施抚摸亲吻等猥亵行为,最终在李军在威逼利诱之下,与小慧发生性关系。第一次得手之后,李军继续要求跟着小慧回家,择机实施犯罪行为,就再李军又一次对小慧实施性侵行为时,被小慧的母亲撞见并当即报警,最终警方在李军的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事发后,小慧母亲哭了很久,她至今也无法相信发生的一切,自己也叮嘱过女儿,不要随便和陌生人打交道,为什么女儿还是受骗,发生了这样的悲剧呢。

  最终,李军以强奸罪被诉至法院,庭审中李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性侵犯罪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影响到其后续的人格发展与健全,给被害人家庭带来灾难性的影响。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尤其是通过网络平台交友时,不能随意添加网友,私自会见。在受到侵害时,一定及时寻求救助。(金莹 王小燕)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