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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蹲点酒吧只为“碰瓷” 落入法网终知悔恨
2019-02-25 09:48:00  来源:扬州检察

  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被告人蹲守在酒吧门口寻找“目标”,制造交通事故,借此敲诈被害人钱财。2019年1月30日,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鹿贝贝等4人十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干。

  被告人鹿贝贝系个体经营户,但因游手好闲长期入不敷出,便产生了通过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致富的念头。随即,他与初识的李鹏、鹿彭和胡敏等3人商定了敲诈方案,约定共同分配敲诈所得钱物。

  2018年3月至4月期间,李鹏、鹿彭和胡敏在市区酒吧内寻找酒后驾车者,鹿贝贝则负责驾驶租来的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4人以向警方举报被害人酒驾为由威胁其交付财物。其中一名被害人被追尾后迅速离开现场。4人驾车追逐并撞击被害人车辆直至将其逼停。现场索要高额费用后,第二天又向其索要高额修理费。被害人不堪其扰,遂报警。经审讯,鹿贝贝等4人以此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3次,共得款37000元。鹿贝贝等4人对上述敲诈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