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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取10万元能得3700元,两名职业取款人被扬州邗江检方批捕
2019-02-25 09:49:00  来源:扬州检察

  网友自称是赌博平台调试员,主动分享“致富捷径”——能控制赌博网站输赢,下注稳赢。扬州一老板两天内投资57万余元,结果全部打水漂。案发后,3名职业取款人被抓。近日,其中两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网友分享“致富捷径”

  老板下注当天即赚1万元

  老胡(化名)家住邗江某小区,在扬州做生意。去年10月25日左右,他在微信上收到一个好友请求,对方自称李风波,在香港IT行业工作。老胡添加该好友后,起初并没有再多交流。 去年11月4日,李风波再次联系老胡,称他们公司有一个甲方客户,经营了一个网络赌博平台,因为系统不够稳定,目前正处于调试期,他就是负责调试的人员之一。在调试期间,他可以控制该赌博网站的输赢,但不方便自己下注,请老胡帮忙操作。

  老胡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提示,下载了该赌博平台,并根据对方提供的账户登录,页面信息显示该账户余额有20万元。随后,老胡按照李风波提示,在平台下注,结果没几天,账户内资金增多。

  此时,李风波提出,让老胡也注册个账号下注,他带着老胡一起赚钱,并把客户小甜的QQ发给老胡。同月6日,老胡在注册账户后,根据小甜提示,向用于接收网站充值款的银行账户汇款10万元,后按照李风波的提示下注,令他兴奋的是,当天就赚了1万余元,且能全额提现到自己的银行账户。

  尝到甜头,继续下注

  充值57万元全部打水漂

  既有高人指点,稳赚钱,还能顺利提现,老胡对李风波深信不疑。此后,他陆续充值、下注,每次都能盈利,每赢一笔,他都把本金连同盈利款一并投入下一注。

  截至同月9日,老胡通过上述汇款方式,在该网络赌博平台陆续充值共计68万余元,其中57.6万余元是他自己的本金。没想到,账户资金突然出现异常。老胡赶紧联系小甜,得到的答复是,系统出现漏洞,部分客户违规操作,公司的风控部门在调查,如果无违规情况,3天内退回本金。

  老胡听罢,有点慌了,立即联系李风波,对方解释称,警方已介入,让老胡把他拉黑。老胡赶紧照做,次日,老胡觉得不对劲,想再联系李风波询问情况,却发现,对方已把他拉黑,老胡感觉被骗,向邗江警方报案。

  邗江警方经初查后,对此案立案侦查,后锁定蔡某等3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截至去年12月30日,蔡某等3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取10万元能得3700元

  两名职业取款人被批捕

  经查,落网的3人全是职业取款人,属于上下线关系,两名上线是福建石狮人,一名下线是福建福州人。

  上线之一蔡某交代,2017年起,他和朋友王某因为经济紧张,成为职业取款人,即帮人“黑钱”。一般情况下,每取10万元,可得3700元的“辛苦费”。他们的“工作”就是,接到上线的通知后,带着指定的银行卡去取款,扣除“辛苦费”后交给上线。去年11月初,他们为了降低风险,把杨某发展为下线,即专门帮他们跑腿去取款的人,双方约定,杨某每取10万元可得200元“跑腿费”。就这样,3人一直合作到案发。

  刚归案时,王某交代了联合蔡某帮人取“黑钱”的犯罪行为,但之后便翻供称,只是帮蔡某取生意上的钱。杨某则供述称,蔡某只是告诉他取的钱是赌资,并不知道是电信诈骗所得的赃款。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综合全案证据,蔡某、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两人批准逮捕,杨某被取保候审。目前,老胡被骗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