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一不小心违了章,驾驶员李某竟打起测速仪的主意,故意毁坏机器,造成2万余元的损失。李某原以为侥幸逃脱驾照扣分,没想到却被高邮市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监控画面消失,主机不翼而飞
民警通过研判抓获犯罪嫌疑人
2018年4月27日上午7点40分,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上班后,在机房查看测速监控,发现周龙线23.5公里处测速监控没有画面,赶忙调阅监控,发现从前天晚上9点40分开始,该处测速监控就已中断。为了一探究竟,工作人员向领导汇报后立即前往监控现场,发现监控的机箱不知何时被撬开,测速主机不翼而飞。民警通过侦查研判最终锁定目标,确定作案人员系李某,于2018年5月2日将其抓获。
超速驾驶为躲避违章处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判刑
据李某交代, 2018年4月26日晚上,他开车超速驾驶,在经过案发地点时,看到测速探头的灯光闪烁了一下,心里暗叫糟糕:驾照上的分恐怕不够扣了,这可如何是好?情急之下,李某观察到测速机器被装置在一个方形的铁盒子里,便动起了歪心思……
李某随即从家中找来一架梯子,用起子撬开测速箱上的锁,将存放数据的硬盘拆走,扔进了他居住小区的绿化带中。原以为此事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却没想到警察这么快就找上了门。在得知自己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时,李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近日,高邮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28000余元,达到追诉标准,故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私家车,但驾驶员的素质却没有跟上。国内测速系统日益发达,违章基本上是一查一个准,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要想驾照不扣分或少扣分,关键是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驾驶水平,而不是像李某那样心存侥幸。
对于公私财物,老百姓普遍知道不能偷、不能抢,那是犯法的。但是不偷不抢,就算搞破坏,也是犯法。凡事要三思后行,不能自作聪明,更不能因为一时侥幸或冲动而鲁莽行事,最终不仅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更会让自己得不偿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