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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锻炼心得】康宏——12309检察服务中心轮岗工作总结
2020-08-25 09:24:00  来源: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我于2020年7月20日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参加为期两周的锻炼,在这短短的两周,我参与了信访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申诉案件办理以及司法救助的工作,深刻体会到了控申大厅工作的繁杂与忙碌,两周时间过得很快,我从中学习到了很多。下面是我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的心得体会:

  

  一、好奇

  刚到控申大厅一切都是新奇的,来之前我就明白我院第五检察部是与人民群众最直接接触的窗口,可以快速了解到人民群众的诉求,是最接地气的岗位。作为服务窗口,我们要将各种情况告知当事人,避免其多次跑腿,内容看似繁琐,但也正是群众了解检察院的第一渠道,更是展现检察风貌的绝佳机会。就这样我带着这么多的好奇心来到了控申窗口。

  二、学习

  (一)信访接待工作

  接访主要有4种途径,一是电话接访,二是当面接访,三是来信,四是通过网络。在这两个周内我主要负责电话接访和跟随检察官当面接访。接访过程中遇到了形形色色的人,有心平气和的,也有脾气暴躁、来势汹汹的。每周三检察长接待日,每位检察长都会耐心地解答疑惑,安抚群众。在接访过程中,我从领导、同事们的身上学到了很多。无论当事人态度如何,我们首先都要心平气和地安抚,耐心听取诉求,有时候多听他们抱怨抱怨,他们的心情就会顺畅很多,就像小孩儿受了委屈会向大人诉说一样,学会倾听显得尤为重要。反之如果双方都夹枪带棒,最后一定不是一场有效的沟通。要用温度化解脾气。

  (二)刑事申诉工作

  我碰到过一个相对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对自己的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承办人对其做出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相对不起诉。经过同事的引导我才知道原来不起诉案件的申诉也是分好多情况的。对于被害人来说,七日内可以选择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七日后则向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对于被不起诉人来说,只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才有明确的申诉权。而对于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告知其有申诉权。

  (三)司法救助工作

  短短两周内,我协办了三个司法救助案件,根据大统一系统生成法律文书、制作审查报告,对办理此类案件的程序和内容有了大概的了解。每做一个司法救助,自己都会感到无比的开心,就像小时候去做好人好事一样。其实司法救助就是对案件中贫困当事人的帮扶,更好地做到案结事了。用好相关法律政策给予帮扶救助,做到法结事结心结同步解。

  三、体会

  信访工作的目标是为民解难。控申检察工作乃至整个司法工作的价值目标是“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依法纠正执法司法错误、补正司法瑕疵;做好释法说理,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落实帮扶救助,对于诉求没有法律政策支持,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要用好相关法律政策给予帮扶救助,帮助解决好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

  为期两周的锻炼很快就结束了,在这最接地气的岗位上我学到了很多,感受到了当事人的苦闷无助,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理论和实践中的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学习充实自己的理论功底,同时结合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继续为检察事业添砖加瓦。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