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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涉嫌开设赌场罪,这样的红包抢不得
2020-08-31 11:00:00  来源: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网络时代,发红包、抢红包成为人们促进交流、怡情助兴的一种休闲娱乐方式,然而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时下人们抢红包的热情,创建聊天群,设陷埋雷,抽头牟利,已然将抢红包异化为利用网络平台赌博的工具。

  

  近日,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利用QQ群抢红包的方式组织赌博的案件,承办检察官以开设赌场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建立QQ群仅六天

  既以发红包扫雷方式聚赌资11万

  在赌博群里,发包人要在红包上标注总金额,并设定为“雷”的数字,抢到金额尾数为这个数字的红包,就是俗称的“踩雷”,要按照金额的一定倍数返还给发红包的人。

  2018年8月,徐某某看到网上朋友圈子里有人参与“踩雷”赌博,便萌生了谋不法之财的念头,2018年9月18日至9月23日期间,徐某某通过互联网搭建平台,随后召集多名QQ好友成立了网上赌博场所,短短六天就聚拢了11余万元赌资。

  

  如何区分普通抢红包与赌博

  关键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近日,徐某某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的行为,经法院开庭审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我很后悔,自己不仅输了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后再也不做这样的事情了。”徐某某因其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群,利用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对于群众正常的抢红包娱乐与利用抢红包赌博的区分也是要看是否有营利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并不违法,相反如果有营利目的、获利情节,则涉嫌赌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由于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具有成本低、隐蔽性强、便捷迅速、作案空间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种犯罪形态,多发、频发。当下微信、QQ已融入为大家的生活方式,而这些社交软件的建群权限和建群规则又较为简单,入群门槛低,由此利用网络建群抢红包赌博以及以其他手段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屡见报端,检察官提醒大家,天上掉馅饼,地上有陷阱,要学会识别并远离犯罪行为,大家手机里或多或少都有些拼团、秒杀、免单等五花八门的群,遇到经常发红包、购物券、扫二维码等行为,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对待,这些行为有可能构成诈骗、赌博等利用网络实施的常见犯罪,检察官在此呼吁大家一定要自觉抵制网络犯罪,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