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过后,扬州城还沉浸在节日的祥和喜乐之中,江检大院里,“月圆讲堂”伴随着愉悦的气氛重磅回归。
“月圆讲堂”是江都检察院2020年推出的特色教育培训项目,由40周岁以下中层干部、青工委委员负责讲授,干警在课堂上互动研讨、经验分享,从而达到提高检察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检察智慧和履职本领的效果。
回归后的“月圆讲堂”第一期,我们邀请到了两位年轻刑检干警作为首秀“讲师”。
康宏和汪显耀两位曾作为江都检察院代表参加了“法治进校园”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可谓是“老搭档”了。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康宏
授课主题:《交通肇事罪几个问题探讨》
从交通肇事罪五个典型问题入手,从司法解释的争议焦点、逃逸的认定、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等方面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全方位的剖析,解答了关于此罪名在实务操作中大家所困惑的许多问题。
问题:逃逸的认定是否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请参照指导案例第1118号邵某某交通肇事案。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汪显耀
授课主题:《新冠病毒和涉疫犯罪》
本科学习生物的汪显耀告诉我们,生命最大的特点是能够繁殖,病毒在活细胞内寄生并以复制方式增殖。随后从涉疫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了授课,并以具体的案例为大家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相应罪名的适用路径和法理依据。 问题:如何界定涉疫案件能否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定要参照其社会危害性、程度公然性,是否与放火、爆炸基本相当。 在场年轻干警和他们积极互动:
王智:为什么在认定肇事的逃逸教唆行为当中,当事人所在位置不同会有很大差异?
在汪显耀提出问题后,刘钦洋极具专业性的回答:新冠肺炎是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预防,管理的乙类传染病。
小课堂在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和适用疑难问题的碰撞中圆满结束。
副检察长周晓琴表示,两位干警的讲课,给大家带来很大的启发,希望有更多年轻干警能够走上讲台,增强课程的互动性,提升内容的丰富性。
副检察长沈激扬认为两位干警的讲课取自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引起了在场所有人的热烈探讨,希望大家继续锤炼,进一步提高课程质量。
检察长王旭和两位干警从法理和实务层面进行了互动,同时提出建议:需要加深对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背景的了解,对案件事实的精准分析,是一场有趣的头脑风暴。
王旭对在场干警提出希望:
我们都要有勇气走上讲台;
我们都要有决心成为办案能手;
每天的光阴都不要虚度!
日日行
何惧千万里
日日勤
焉能不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