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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公诉“零距离”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2022-04-12 10:31:00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4月11日下午,由江都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开庭。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在法院第二审判庭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正年,党组副书记杨德银,党组成员陈冬青及办公室、内司委负责人等参加旁听庭审。

  江都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芹出庭支持公诉。因疫情防控要求,被告人在江都区看守所科技法庭受审。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远程讯问了被告人,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

  基本案情: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敬某某、何某明知相关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为牟取非法利益,仍接受上线指使,合谋办理多张银行卡并提供给上线收款,后二人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及微信转账等方式帮助转移资金。被告人敬某某共计转移132万余元,何某转移274万余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款项共计21万余元。被告人敬某某非法获利5000余元,被告人何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

  公诉意见中,公诉人除梳理在案事实、证据、充分论证犯罪构成以外,就如何防范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了提醒:

  骗术的最终目的是骗人钱财,关键环节在于转账汇款。为守住“钱袋子”,需要牢记四不原则:不轻易登录陌生网址链接、不轻易添加陌生QQ微信、不轻易下载陌生APP、坚决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

  办案过程中,江都检察院在充分厘清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分析犯罪特点和根源,并多次结合庭审旁听活动,推进“阳光司法”工作。

  下一步,江都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检务公开,普及法律知识,增进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