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医院,一眼就能看到军人优先的标识,能够享受军人依法优先的便利,特别开心!”
近日,扬州市江都区的退役军人老张在一所公立医院就医时被鲜明醒目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吸引,随后又接受了热情周到的优先保障服务,都让老张感受到了退役军人的荣光。而这一切都源于江都检察院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
2021年年底,第四检察部干警在走访时发现,辖区内一家公立医院未对高龄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先服务。公益诉讼办案组随即开展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地走访辖区五家公立医院,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发现,部分医院窗口工作人员对军人就医优先法律规定缺乏足够认识;部分医院门诊、取药等窗口未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
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优待。《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医疗方面,各地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在厘清法律规定、固定证据后,办案组立即与具有监管职责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进行公益诉讼磋商,并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辖区内公立医院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存在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后续的跟进监督中,办案组发现,经过整改辖区公立医院已在各窗口醒目位置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医院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
“标识虽小,但守护的是军人荣光,更是守护的人民群众心底的红色情怀。维护军人权益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晓琴表示,“我们将针对残疾、高龄退役军人就医优先问题继续与各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切实将保护军人就医优先权益工作落到实处,不仅止步于‘窗口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