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这么大村子,门口却没个公交站台,太不方便了。得想个法子,让公交公司听咱的!”2020年5月12日,江都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宜陵镇小湖村村民姚某、陆某、顾某听到自己因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而获刑时,不禁为当初的一句话而懊悔不已。
基本案情
宜陵镇小湖村人口稠密,村民出行主要依赖公交,但公交站台距该村较远,村民感到很是不便。村民多次委托姚某,向有关部门申请在村口增设站台,却一直未得到答复。2019年3月31日晚,姚某、陆某、顾某相聚聊天时再次谈到此事,被告人姚某遂提议并伙同被告人陆某、顾某等人合谋商定次日前往S264省道拦截公交车,被告人姚某确定了具体拦截时间,由被告人陆某、顾某负责召集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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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8时许,被告人姚某、陆某、顾某纠集几十名小湖村村民,在S264省道,由被告人姚某负责现场指挥和交涉,与被告人陆某、顾某等人一同强行拦截公交车,致使S264省道宜陵镇小湖村路段及328国道与S264路口大面积拥堵,被堵车辆百余辆,持续时间一小时左右。期间,公安机关民警对村民进行法治宣传和劝导,但部分村民依然继续拦截车辆,造成交通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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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将姚某、陆某、顾某移送江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涉案村民群众曾反映增设站台,因未收到正面回复,才采取偏激行为。遂与公安机关、村委会、镇政府联络协作,据悉增设站台正处批复阶段。办案检察官将该情况向村民及时反馈,并对参与阻截公交车的几十名村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行释法说理,做守法公民。
处理结果
2020年4月24日,江都区检察院对姚某等三人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5月12日,法院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陆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顾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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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江都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乔静
检察官提醒,遇到纠纷和诉求应采取理性平和的方式解决,向有关部门反映,切勿采取过激行为。道路是公共资源,使用时应包容谦让,社会才能和谐稳定。